105年「Youth 看見青春 築夢非凡」微電影創作大賽

活動網址

活動簡章/報名表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青年職涯發展中心

活動時間:

一、 報名/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5年9月30日下午6時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得獎名單公布:105年10月28日公告於官方網站。

三、 頒獎典禮:另行通知。

參加對象:

凡15至29歲之青年朋友皆可報名參加,不限國籍,參賽者得以個人或團體身份報名。

參加辦法:

(一) 拍攝主題「看見青春 築夢非凡」以青年活力、積極、創新、追求夢想…等正面意象為主,另須符合「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之保護級,並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二) 參賽者可為個人或組隊,每人/每組不限投稿1件作品,至多3件作品。

收件內容及方式:

(一) 收件內容:

1. 「參賽作品電子檔光碟」1式1份,光碟內須含之電子檔:

(1) 作品片長以10分鐘為限;需為105年1月1日以後拍攝之作品,並未曾獲得國內外微電影或短片徵選獎項。影片需加中文字幕,以.mpg或.mp4格式儲存,並符合HD規格(1920×1080)。

(2) 「105年Youth看見青春 築夢非凡」微電影創作大賽報名表1份(如附件1-1、1-2)。

(3) 「105年Youth看見青春 築夢非凡」微電影創作大賽參賽作品之劇情與演職人員簡介表1份(如附件2)。

(4) 「105年Youth看見青春 築夢非凡」微電影創作大賽著作權人身份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1份。(如附件3)。

(5) 「105年Youth看見青春 築夢非凡」微電影創作大賽個人/團體作品授權同意與切結書(如附件4)。簽章以相片檔加附於檔案內即可。

(6) 光碟請以「看見青春 築夢非凡-參賽者姓名/團隊名」格式命名。

2. 紙本文件

(1) 「105年Youth看見青春 築夢非凡」微電影創作大賽報名表1份。

(2) 「105年Youth看見青春 築夢非凡」微電影創作大賽參賽作品之劇情與演職人員簡介表1份。

(3) 「105年Youth看見青春 築夢非凡」微電影創作大賽著作權人身份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1份。

(4) 「105年Youth看見青春 築夢非凡」微電影創作大賽作品授權同意與切結書1份。

(5) 以上各項表單請至本中心網站(tcnr.wda.gov.tw/ys)下載。

(二) 收件方式:採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遞送作品,寄件/送件地址為40446臺中市北區錦平街40號2樓(電話:04-37007777),「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青年職涯發展中心『Youth 看見青春 築夢非凡』微電影創作大賽活動小組收」。採掛號郵寄送件者,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採親送方式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早上9:00至下午6:00)內送達。

審查方式:

(一) 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遴選影視專家、學者、多媒體業界代表5人,組成評審團評審參賽作品。

(二) 初選:由專業評審個別對投稿光碟之內容進行評選,獲得評審小組評選總積分最高平均前20組即可進入複選。

(三) 複選:召開評審會議針對進入複評作品依評分標準進行審議。

(四) 前述獲獎必要時得以「從缺」方式辦理,若因任何情況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不另外辦理遞補事宜。

(五) 若遇得分相同之情事,則依權重高低評定之。

評分標準:

項次 評分標準 權重
1 主題意象及故事完整度 35%
2 創意表現 25%
3 技巧性(導演執行、分鏡、演員表現) 20%
4 美感與藝術性(攝影、剪輯、燈光) 20%

獎勵方式:

(一) 第一名:頒發禮券120,000元及獎狀乙紙。

(二) 第二名:頒發禮券60,000元及獎狀乙紙。

(三) 第三名:頒發禮券30,000元及獎狀乙紙。

(四) 佳作3名:頒發禮券10,000元及獎狀乙紙。

(五) 潛力獎3名:頒發禮券6,000元及獎狀乙紙。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應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本中心得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本中心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本中心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本中心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二) 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在正式報名表上,指定授權代表人1人,註明授權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且於活動期間代表該團體負責比賽聯繫、入圍及得獎獎品領取之活動相關事宜。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獎品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不涉入爭議。

(三) 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剽竊或其他違反法令、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若經發現有上述不法情事者經查證屬實者,法律責任則由該創作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得獎資格,獲獎者已領取禮劵及獎狀應於指定日期內返還主辦單位。如造成損害,應另負損害賠償責任,得獎缺額之遞補與否由主辦單位及評審共同協議之。

(四) 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參賽者亦不得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於報名前已獲國內外微電影或短片徵選獎項者,撤銷其獲獎者資格,入圍、獲獎者已領取禮劵及獎狀應於指定日期內返還主辦單位,如造成損害,應另負損害賠償責任。

(五) 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或法律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如有違法,參賽者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六) 參賽者應擔保對其參賽作品及其內容(包含音樂)擁有合法著作權利,及完整授權非商業性使用之權利,若有抄襲或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除應自負相關責任外,如有得獎,主辦單位將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狀及獎金;如致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應自負民事或刑事上賠償之責任。

(七) 資料有缺失或品質不佳等情形者,主辦單位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評審。

(八) 得獎名單均將於官方網站、部落格、臉書粉絲專頁中公告。

(九)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受中華民國法律保護,獎金包含著作財產權使用費,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擁有永久無償使用權,並可應用於事件行銷與相關媒體宣傳或非商業性出版,但作品之著作人格權仍屬創作者個人所有。

(十) 所有投稿作品主辦單位一概不予退還,參賽者應自留底稿及備份。

(十一) 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並將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價值達NT$20,000以上,將預先扣取10%稅款。

(十二) 獲獎者領獎須帶身分證件以便查驗身分。

(十三)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蒐集其電子郵件、電話、身分證影本等報名資料,作為本活動驗證身分、訊息通知及聯絡等相關用途使用。

(十四) 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擁有非商業性重製成光碟、書刊或其他形式宣傳物之永久使用權。

(十五) 本活動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保留修改本活動各項競賽辦法解釋及變更之權利,並依官方網站說明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