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展演施行細則

世新大學數位多媒體設計學系畢業展演施行細則

民國110年9月13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10年9月15日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110年12月16日教務會議備查

一、依據世新大學畢業專題課程實施辦法,擬訂畢業展演施行細則,本施行細則適用於第4學年上學期展演規劃與管理、第4學年下學期展演設計兩門課。

二、畢業創作展演籌辦委員會(以下簡稱畢籌會)之成員:

  1. 指導老師為展演規劃與管理、展演設計兩門課之授課老師。
  2. 修習課程之學生均須參與籌劃工作與分組。

三、畢籌會負責統籌與規劃相關事宜,如遇影響學生權益事項,系主任須適時給予必要協助及督導。

四、展演內容為畢業創作(一)、(二)課程之作品,須進行兩次展演,其中一次地點須於校外進行。

各組展出項目為:

  1. 創作作品。
  2. 數位內容加值與應用商品(如:作品光碟、作品集、酷卡、公仔等其他延伸商品)。
  3. 當屆畢籌會須製作展出專刊,提供數位電子檔及專刊20份與系上留存。

五、畢籌會須依本系特性,明訂其組織、工作職掌及運作方式,內容如下:

  1. 會長、副會長職務各一名,由畢籌會成員提名或自願,由全體會員投票選出。
  2. 依本會執行之需求,可設行銷企劃組、展覽組、公關組、總務組、器材組、美宣組、後製組等,各組並設組長、副組長各一名。
  3. 須將會長、副會長與正、副組長之名單及工作項目提供系辦公室。
  4. 以上各組負責事項,畢籌會應明訂之,如籌備工作須調整,畢籌會須提供系辦公室調整後的名單及工作項目。
  5. 兩次成果發表結束之後,畢籌會幹部須於第4學年下學期第17週繳交執行成果報告書及電子檔,以利傳承及備查。

六、畢籌會應定期召開會員大會及幹部會議,執行經費收支與運用等重要事項之報告,一學期至少召開三次會議,並留存相關會議記錄,並於學期結束前兩週內繳交會議電子檔至系辦,以備存查。

七、畢籌會經費應開立畢籌會專戶專款專用,經費收支及運用需公開透明,並依下列規範辦理:

  1. 經費來源為補助款者,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核銷作業。
  2. 經費來源為捐款者,應開立捐款收據,依學校執行規定及捐助用途支出。
  3. 經費來源為會員所繳交之會費,金額收取及退費方式視每屆畢業成果展規模訂之,並落實帳務處理,控管經費收支核銷及流向,定期公告財務報表或收支明細帳。

八、成果發表期程:展演之方式需於畢籌會之會議討論,於大四畢業前實施完畢。

九、本施行細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提報教務會議備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