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教室借用辦法

世新大學教室借用說明

一、請至學校網頁登錄山洞口「空間借用系統」填單,經場地管理單位(總務處)確認後核定借用。

二、流程依申請人身分依序完成。

三、借用原因:補課、加課、班會、學生課堂作業需求。

四、借用範圍:
星期一至五:未經排課之教室。
星期六、日及世新週、寒、暑假:通識大樓教室(G棟)。

五、每月1至5日開放系統申請次月之教室借用(加/補/調課是最早一個月,最晚三天前申請)。

六、借用核准後請於使用前 30 分鐘,憑借用人證件至舍我樓地下一樓監控室,辦理登記押證借用開門,並檢查現況(請核對確認是否損壞,未提確認視同設備良好借出);借用時間結束後 30 分鐘內,請清潔場地、復原場地設施原狀,並將垃圾拿至後校門資源回收區分類放置;再至監控室辦理確認設備無損害後發還證件(如造成設施損害需照價賠償)。

七、教室借用有下列任何情形,可立即停止其借用;如造成損害,借用單位應負所有賠償責任,情節嚴重者得通知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1. 違背法律、善良風俗或干擾公共秩序以致影響上課。
2. 使用內容與申請事項不符。
3. 場地設備擅自轉讓他人使用或變相提供他人使用。
4. 活動有損及場地設備安全或造成危害之虞 (如專電腦教室飲食、使用高功率電器、烹煮烤肉…)。
5. 未經同意私自拆改場地之設施、設備或加裝臨時電力。
6. 活動內容對於他人健康、建築物公共安全或設備有危害之虞。
7. 堆積物品影響通行安全或使用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

八、如因學校教學或遇特殊情況,教務處有權通知借用單位改期或協調改換空間借用,如無法改期或無適用場地,得終止借用,申請單位不得異議。
九、違反借用規定者得隨時終止教室使用、追償所有損害賠償,並停止其借用申請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