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臺北設計獎

  1.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2.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3.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4. 合作單位:
    中華民國工業設計協會、臺灣海報設計協會、中華平面設計協會、中華民國室內設計協會、高雄市廣告創意協會。

 

參賽資格

  1. 全世界對設計有興趣者皆可參賽。不限個人或團體。團體參賽以5人為限,以其中1人為代表人完成報名。
  2. 參賽作品須為作者原創,且為2014年6月30日以後創作完成之作品。
  3. 參賽作品不限未公開或已量產化之作品。

參賽類別

分為工業設計、視覺傳達設計以及公共空間設計三類。

  1. 工業設計類:
    工業設計類指可供量產之工業產品設計,包含一般與數位應用、交通工具設計、設備儀器設計、生活及家居用品設計、資通訊及家電產品設計及其他類等。
  2. 視覺傳達設計類:
    視覺傳達設計類包含數位平面創作、識別設計、海報設計、包裝設計及印刷設計(含數位印刷)等。
  3. 公共空間設計類:
    提供公眾使用的開放空間、政府建築及部分私人建築等。

參賽時程

活動項目 日期 說明
報名開始 5月12日(星期四) 線上報名 http://www.taipeidaward.taipei/
報名截止 8月12日(星期五) 臺北時間23:59(GMT+08:00)截止
線上初審 8月15日(星期一)

9月2日(星期日)
入圍名單公布 9月7日(星期三)
決選作品繳件截止 10月7日(星期五)
  1. 臺北時間17:00(GMT+08:00)截止
  2. 收件截止日期以寄達時間為準
  3. 寄送或親送作品至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2016臺北設計獎工作小組」,新北市221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9號2樓
  4. 工業設計入圍者繳交作品模型、視覺傳達設計入圍者需繳交海報或實體設計作品、公共空間設計類入圍者繳交作品模型或3D動畫。
決選評選 10月11日(星期二)至10月18日(星期二)
頒獎典禮 11月4日(星期五)
  1. 得獎名單於頒獎典禮當天並同時於網站上公布
  2. 辦理地點另行公告及通知

* 主辦單位保留上述時間地點變更之權利,請以網路公布為主。

 

報名費用-免報名費

 

參賽程序

  1. 報名方式:採取網路報名。
    • 參賽者請至本競賽官網(www.taipeidaward.taipei)取得個人帳號。
    • 參賽者取得帳號後,可於報名截止日前,自行登入,進行上傳檔案,每件作品以3張為限。
    • 3. 參賽者上傳作品電子檔案、創作理念說明及同意「智慧財產權聲明」,即完成報名程序,系統將自動寄發「報名成功通知」至報名者之電子郵件信箱。經查核後,缺件之參賽者,將以E-mail及電話通知七日內「補件」,若逾限未補齊,即視為自行棄權。
      註1:為使資料傳送無誤,請於報名時填入經常使用之電子郵件信箱,執行單位將以此信箱傳送比賽相關消息
      註2:上傳檔案一律為jpg、png、bmp檔案格式,尺寸小於寬1190x高840像素3MB以下。
      註3: 作品不得標示創作者姓名、公司名稱或其他影響評選公正性之代號,違者取消資格。

      程序 各類繳件規格
      工業設計類 視覺傳達設計類 公共空間設計類
      網路報名階段

      線上繳件
      文件上傳
      1. 一律採取線上註冊,取得系統序號,完成報名
      2. 上傳作品創作理念字數300字以內(以英文為主、其他語文為輔)
      圖檔上傳 上傳作品不同視圖圖檔(3張為限),請自行壓縮,格式可為jpg/png/bmp,尺寸:寬1190x高840像素,解析度72 dpi以上,單一圖檔請勿超過3MB 上傳作品系列圖檔(3張為限),請自行壓縮,格式可為jpg/png/bmp,尺寸:寬1190x高840像素,解析度72 dpi以上,單一圖檔請勿超過3MB,並請保留原始檔 上傳作品不同視圖圖檔(3張為限),請自行壓縮,格式可為jpg/png/bmp,尺寸:寬1190x高840像素,解析度72 dpi以上,單一圖檔請勿超過3MB
  2. 初複選:
    為減少紙張油墨印刷以及郵寄空運的資源浪費,以e化平台進行收件及初複選之評選,參賽者無需寄送實體裱板。
  3. 決選:
    皆採實體作品審查,各組繳件詳細規格如下:

    程序 各類繳件規格
    工業設計類 視覺傳達設計類 公共空間設計類
    入圍通知

    決選繳件
    作品繳交
    1. 繳交1:1或等比例縮小之精密模型。若為縮小之模型,模型尺寸需於40*40*40 (cm3)~100* 100* 100(cm3)之總體積範圍內。
    2. 務必繳交實體件。
    1. 繳交A1海報84.1 *59.4(cm2),以3張為限。
    2. 可繳交實品。
    1. 繳交A1海報84.1 *59.4(cm2),以3張為限。
    2. 繳交1:1或等比例縮小之精密模型。模型尺寸需於40*40*40 (cm3)~100*100*100(cm3)之總體積範圍內或3D動畫呈現。
    光碟繳交
    1. 作品文字說明(字數300字以內,英文為主、其他語文為輔) 。
    2. 作品原始圖檔(需含使用說明與使用情境,張數不限、300dpi、格式jpg/png/bmp)
    3. 設計者照片(1張為限)
    4. 作品模型規格(包含模型材質、模型長寬高及模型成本費用)
    5. 可使用影片呈現作品使用情境說明。
    1. 作品文字說明(字數300字以內,英文為主、其他語文為輔) 。
    2. 作品原始圖檔(張數不限、300dpi、格式jpg/png/bmp)(包裝設計需含使用說明)
    3. 設計者照片(1張為限)
    4. 可使用影片呈現作品使用展示相關情境說明。
    1. 作品文字說明(字數300字以內,英文為主、其他語文為輔) 。
    2. 作品原始圖檔(需含使用說明與使用情境,張數不限、300dpi、格式jpg/png/bmp)
    3. 設計者照片(1張為限)
    4. 作品模型規格(包含模型材質、模型長寬高及模型成本費用。
    5. 可使用3D動畫呈現作品空間情境。
    說明:

  1. 為避免運送過程中損壞,參加決選之模型及平面作品請自行將作品包裝保護。
  2. 工業設計類及公共空間設計類入圍作品,另補助模型製作費用每件新台幣10,000元,補助對象不包含已獲獎金者與未繳交實體模型者(如空間組僅提供3D動畫)。

評選作業

  1. 評審團組成原則:
    • 由主辦單位依照競賽類別遴選國內外專業人士組成。
    • 每個類別的國際評審團(初選7位,決選5位)專業人士組成,並來自兩個以上不同洲際與國籍。
    • 若評審生病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克前來,主辦單位保留更換評審團人選的權利。
    • 主辦單位需提供評審團之權利與義務的說明文件。
  2. 評審方式:
    • 資格審查:針對參賽作品進行包含資格、繳件資料齊備與否、作品格式符合規格與否等審查。
    • 初複選:為減少紙張油墨印刷以及郵寄空運的資源浪費,以電子化平台進行初複選評審,評審團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檔案為依據,主辦單位需將所有符合資格的作品檔案提交給評審團。初選階段將遴選各類別10%~15%進入複選,之後再各選出17~23件作品晉級決選。
    • 決選:工業設計類以模型或實品進行評選,可繳交動畫或影片說明作品使用情境;視覺傳達設計類以A1海報輸出或實體作品進行評選,公共空間設計類以模型(可接受3D動畫呈現)及A1海報輸出品進行評選。
    • 最佳人氣獎:針對入圍決選作品開放成果展現場票選,每人每類別最多可投1票,各類別得票數最高的作品將獲得「最佳人氣獎」。
  3. 評審標準:
    評分項目 說明
    應用性 ‧作品符合市場趨勢,具商業開發性。
    ‧能利用創新材料、簡化工序等方式,藉由不同的設計思維創造應用價值,進而改善生活。
    技術性 ‧技術應用成熟度及作品功能性、材料、技術等
    ‧決審模型精緻度
    創意性 ‧設計概念創意與創新性
    美感度 ‧作品美感表現
  4. 主辦單位確保評選過程皆在公平公正的流程中進行,且不得影響評審團的評選過程。
  5. 當評審團的評選為最終決定後,將不依任何第三者介入評審與參賽者而改變,且參賽者與評審團皆同意此評選過程。

 

獎項
(一)競賽獎項
競賽總獎金新台幣300萬元,各類組獎項如下:

組別獎項 類別
工業設計類 視覺傳達設計類 公共空間設計類
臺北市長獎 共1名
金獎(新台幣50萬元) 1名 1名 1名
銀獎(新台幣20萬元) 1名 1名 1名
銅獎(新台幣15萬元) 1名 1名 1名
通用設計獎(新台幣12萬元) 1名
應用精進獎(新台幣12萬元) 1名
ico-D特別獎 1名
IFI特別獎 1名
評審團推薦獎(新台幣1萬2仟元) 5名 5名 5名
廠商贊助獎 額度視廠商贊助調整
最佳人氣獎 (新台幣1萬元) 1名 1名 1名
優選 預計每組約若干名
    說明:

  1. 各類組之金銀銅獎、特別獎、評審團推薦獎、臺北市長獎、通用設計獎、應用精進獎皆頒發獎座及獎狀,廠商贊助獎、優選和最佳人氣獎則頒發獎狀乙式。
  2. 各獎項得經決選評審會議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從缺」或「調整」,亦得由決選評審會議決議更動獎勵與獎項名稱。
  3. 主辦單位及贊助單位保有調整廠商贊助獎獎項數量之權利。
  4. 所有得獎者將公布於專屬網站上,以提供廠商進行設計合作案之相關洽詢。

(二)特殊獎項說明

  1. 臺北市長獎:以臺北市為平台,就城市發展、市民生活及公共服務等層面,提出設計建議及運用設計提升城市不斷的進步,呈現方式不限概念規劃或實際已經執行之方案。
  2. 通用設計獎:設計作品必須能大眾通用化使用,提供不同族群,包括老弱婦孺、身心障礙者更友善的設計。
  3. 應用精進獎:作品能突破舊有框架,利用創新材料、簡化工序、強化應用性的精進來創造商品化的價值,進而改善生

 

注意事項

  1. 本設計活動有關參賽報名、獲獎之展覽及專刊刊登皆不另收取費用。
  2. 所有參賽者,無論身分(學生,專業設計師或社會人士),皆需遵守本競賽所有條文規定,並平等享有獲得獎項/獎金的權利。
  3. 關於參賽者
    • 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屬參賽者所有。
    •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圖文資料,作為日後報導與展示之用。
    • 在正式參賽前,若作品有在公開場合展出的可能,參賽者須自行確認並保護其作品之智慧財產權。
    • 進入決選所繳交之模型(或實品)作品所有權移轉臺北市政府。
    • 所有的作品皆為參賽者的自主監督下完成。
    • 參賽者同意遵守由主辦單位決定的比賽規則,並接受評審團的決定是最終決定,同時沒有其它關係人介入評選過程。
    • 參賽者需為相關的審查和展覽,提供一切合理的資訊和實際生產的樣品(如果需要)。
    • 參賽者充分了解主辦單位對於歸還作品等相關規定。
    • 參賽者充分了解有關比賽所提供的資訊是正確且完整的,參賽者所提供的任何個人資訊,將按照主辦單位的隱私政策進行使用。
    • 參賽者充分了解他們的報名資料,圖像和與任何宣傳素材,可以由主辦單位在機制中規劃的項目中(如書籍,目錄,展覽等)使用。
    • 參賽者在報名與提交作品時,充分了解簡章的所有內容。
    • 最佳人氣獎票選活動,相關注意事項將另行公布於官網上。
    • 請自行負責寄件作品運費和繳納通關時所產生之所有費用。為避免進入臺灣海關時間較長,影響作品到達時間,參賽者於寄件時勿將作品價值填寫超過50美元。
    • 參加甄選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並請詳閱甄選簡章,同意遵守簡章及細則所有之規定。
    • 為方便國際評審進行甄選作業,每件參賽作品需填寫英文的作品說明,供評審委員參考。
    • 參賽者需於報名時同意「智慧財產權聲明書」,聲明設計作品不得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 參賽者需於報名時同意是否願意將個人與作品資料提供給集資平台進行媒合接洽。
  4. 關於得獎者
    • 得獎名單以評審委員最後決定為最終決定,執行單位將於評審後15日內通知各獲獎者。
    • 各獎項得經決選評審會議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從缺」或「調整」,亦得由決選評審會議決議更動獎勵與獎項名稱。
    • 得獎者之獎金或獎品金額在新台幣20,000元(含)以上者,皆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所得稅(外國國籍者扣20%,中華民國國籍者扣10%)。臺北市政府將於得獎名單公告後1個月內將獎金匯款至得獎者提供的銀行帳戶,但匯款程序可能需要2個月的時間。
    • 主辦單位將處理相關外匯規定,保證所有的獎金款項都能順利匯出。
    • 競賽獎金不包含取得設計師的作品智慧財產權。
    • 所有得獎者將公布於專屬網站上,以提供廠商進行設計合作案之相關洽詢。
    • 主辦單位將不會對得獎作品進行再製的行為。
    • 主辦單位將不負責得獎作品的商業開發規畫,故不提供任何開發費用。
    • 獲臺北市長獎、各類別金、銀、銅、通用設計及應用精進獎之得獎者若為非主辦國之參賽者或團體,由主辦單位邀請並提供參賽者或團體代表1人出席頒獎典禮之機票、食宿及接待費;依臺北市長獎、各類別金、銀、銅獎、通用設計及應用精進獎順序邀約,總計至多6名。
    • 主辦單位保留對參賽作品進行宣傳的權利,且不涉及商業用途下,於得獎名單公告一年內,可應用作各種宣傳、巡迴展覽、出版或委託出版,本(2016)年度預計舉辦一場公開展覽,發行一本成果專刊與其他平面與電子媒體宣傳計畫,不另支付費用。
  5. 凡獲獎作品主辦單位將另通知提供檔案及相關資料作為展出、編錄專輯使用,另配合國際競賽認證規格,依其規定提供必要檔案資料及實品。
  6. 主辦單位僅針對得獎作品進行宣傳活動,任何未入圍作品,將不會被使用或是公開。
  7. 資格取消
    • 報名繳交作品裱板檔案不得標示創作者姓名、公司名稱或其他影響評選公正性之代號,違者取消入圍資格。
    • 入圍或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2014年6月30日之前創作完成之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入圍及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獎座及獎狀。
    • 入圍或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其他設計競賽得獎之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入圍及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獎座及獎狀。
    • 未能於決選繳件截止日前完成決選模型、光碟和文件繳件者,視同放棄進入決選資格。
    • 入圍或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冒用他人作品或有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入圍及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獎座及獎狀。
    • 評審委員之個人、親友及所屬公司之設計作品不得參與設計競賽。且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參賽者任何協助與諮詢。
    • 參賽者之個人、親友、及所屬公司直接或間接參與評審過程,並提供參賽者任何協助或諮詢者,將自動取消參賽資格。
  8.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並公布於官網。

臺北市議會或議員調閱相關文件時,得於遮蔽個資及營業秘密資訊後提供,不受保密條款限制。本案指導、主辦及執行單位因執行本競賽取得參賽者及參賽作品相關資料時,僅得於執行本競賽範圍內蒐集、處理或利用參賽者及參賽作品之個資及營業秘密資料。

 

聯絡方式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2016臺北設計獎工作小組」

  1. 聯絡人:李小姐
  2. 電話:02-2698-2989分機 2750
  3. 電子信箱:2750@cpc.tw
  4. 傳真:02-2698-1595
  5. 地址:新北市221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9號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