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公共藝術補助第二次申請作業

ㄧ、
辦理目的: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為鼓勵藝文工作者及法人、團體於疫情期間以多元形式持續辦理計畫型公共藝術及教育推廣活動,辦理公共藝術補助第二次申請作業。
二、
補助條件:
(一)辦理地點:以臺中市之空間環境與公共藝術為主題,以數位串流、虛擬體驗等多元方式辦理。
(二)補助類型:
1、計畫型公共藝術:因應疫情以線上或多元形式辦理,鼓勵透過數位串流、網路社群等互動之新型態方式呈現,著重策展及民眾參與。
2、教育推廣活動:以線上或多元形式辦理公共藝術工作坊、導覽等,以新型態方式辦理教育推廣活動。
三、
申請時間及應備文件:
(一)110年6月15日至7月16日止,受理110年8月1日起至12月20日止所辦理之活動申請。收件以電子郵件及紙本收件申請擇一辦理,電子郵件申請截止日以郵件寄達時間為憑,紙本收件申請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二)電子郵件申請:申請者應備齊申請文件一式2份(ODF檔1份,PDF檔1份),以電子檔形式逕寄文化局收件Email:publicart.tc@gmail.com,郵件標題為「申請公共藝術補助案」。
(三)紙本申請:申請者應備齊申請文件紙本一式7份,逕寄文化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8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信封上並應註明「申請公共藝術補助案」,所有申請資料,不論是否給予補助,均不予退件。
五、
若活動時間於會計年度結束前未足一個月者,最遲仍須於111年1月5日前完成經費請撥,逾期不予受理。
六、
其餘補助事宜悉依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公共藝術補助作業要點及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處理原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
本補助作業要點及相關文件請至本局網站-視覺藝術-公共藝術下載(https://publicart.taichu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