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搖籃到搖籃多媒體製作競賽

為鼓勵社會大眾重視搖籃到搖籃議題,進而瞭解搖籃到搖籃設計理念的三大原則(廢棄物即養分、使用再生能源及提倡多樣性),期以平易輕鬆、生動有趣、觸動人心之方式,宣導民眾關心及重視搖籃到搖籃議題,進而推廣政府政策及促進社會大眾落實至生活及產品製程中。競賽總獎金33萬5仟元,第一名高達12萬元,等您來贏取!
一、 主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 承辦單位

康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三、 聯絡資訊

(一) 活動相關事宜請洽:

康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吳鴻澤 工程師

聯絡電話:02-2784-9899 分機 521,

傳真電話:02-2706-4597

E-mail:chris79663210@camec.com.tw

(二) 競賽資訊請參見-最新消息:

http://www.c2cplatform.tw/news.php?cID=1

參賽資格

一、 參賽者可為個人、團體組隊或公司行號,每一團體組隊人數至多10人為限。

二、 同一參賽者投稿之作品,以2件為限。

參賽影片規定及繳交資料

參賽影片須檢附以下資料:

一、 書面資料1份

紙本報名表、個人資料保護聲明書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均須附簽名正本)各1份(格式如附件一~三)。

二、 資料光碟1份

光碟上請註明參賽者名稱,並內含以下檔案(請依序命名):01_報名表、02_參賽影片。

三、 作品規格

(一) 影片類型

可採短片、動畫、影像、連續圖片剪輯或微電影等方式製作。

(二) 影片名稱與內容

除應符合本活動主題外,影片名稱及內容不得以性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等為理由而出現歧視情節。

(三) 影片長度

以3分鐘至5分鐘為原則。

(四) 影片語言

以國語或英語為主,可搭配其他語言,均須加上正體中文字幕。若僅以音樂、動畫、默劇或其他方式表達,請確認可清楚表達影片意涵。

(五) 影片介紹

參賽團隊需提供影片內容之簡要說明(不得超過200字),介紹影片內容、創意、發想等。此文字說明將於網路人氣票選階段,由計畫執行單位統一上傳影片並貼附於台灣搖籃到搖籃平台網站(搖籃到搖籃Facebook粉絲專頁)。

(六) 原始影片格式

彩色影片,影片像素至少為HD 1280(W)×720(H)Pixel Progressive以上(720P),MKV、MP4、MOV、MPG、TS、AVI等格式不拘,但壓縮比建議適當,以視覺清楚、無馬賽克延遲為原則。聲音、音樂至少二聲道立體聲(Stereo)以上。

(七) 影像、音樂素材

所有影像及配樂需為原創作品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影音。若有涉及相關法律責任,悉由參賽團隊自行負擔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影像拍攝之器材不拘,平板電腦、手機、相機、攝影機、電腦動畫等皆可。

評選作業程序

評選作業由主辦單位邀請各領域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選出12件入圍影片上網提供民眾點閱。影片審查將選出前3名及3件佳作,其餘6件入圍影片提供入圍獎。

惟若前述獎項之參賽影片經評選委員審議不符評選標準,得以從缺方式處理。

一、 影片審查

由審查委員會審查送件申請資料是否完整並合乎規定,影片理念是否切合主題,將不符合影片主題、長度、影音格式等參賽規定之作品,取消參賽資格不予受理評審,並由審查委員會以勾選方式選出12件入圍影片。

二、 評分標準

採討論與計分制,由審查委員會針對12件入圍影片進行討論,並依主題劇情、拍攝技巧、創意呈現項目於評分表逐一評分,最終依審查委員討論共識及總分排序,決定前3名及3件佳作。

影片審查之評分標準包含「主題劇情」、「拍攝技術」及「創意呈現」等3大標準,詳細評選標準如下:

(一) 主題劇情(30%)

包括參賽影片主題內容與徵選影片主題【推廣搖籃到搖籃(C2C)設計理念】之契合程度。劇情結構具有邏輯,劇情內容具可觀性且能深入淺出帶出搖籃到搖籃設計理念等。

(二) 拍攝技術(30%)

包括參賽影片中動畫、影像或連續圖片之美觀、運鏡角度、拍攝或剪輯手法、效果製作、音樂及音效之適切性等。

(三) 創意呈現(40%)

包括參賽影片之原創性、獨特性、多元媒材之呈現及運用、具可推廣流通性(未來政府宣傳應用之潛力及發展性)等。

三、 網路人氣票選

12件入圍影片將由計畫執行單位上傳至台灣搖籃到搖籃平台網站(搖籃到搖籃Facebook粉絲專頁)供社會大眾點閱(為期1個月),依據影片按讚人數納入評分參考。

四、 實際得獎名額將於複選時,視參加者影片水準而調整,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主辦單位有權更動獎項。

五、 頒獎典禮地點及日期將另行通知得獎者。

獎勵方法

一、 第1名

頒發新臺幣12萬元整禮券及獎座1座。

二、 第2名

頒發新臺幣8萬元整禮券及獎座1座。

三、 第3名

頒發新臺幣6萬元整禮券及獎座1座。

四、 佳作3件

各頒發新臺幣1萬5仟元整禮券及獎座1座。

五、 入圍獎6件

各頒發新臺幣5千元整禮券。

六、 網路人氣獎1件

頒發獎狀1紙。

※以上禮券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

活動期程

自活動公布後,各階段辦理期程分述如下:

一、 收件截止日期

105年8月1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表及影片資料光碟等資料郵寄或親送至康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C2C競賽活動小組(10681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184號8樓)。

二、 評審日期

(一) 資料審查日期:預定為收件截止日後2週內辦理,原則為105年8月12日(星期五)前完成資料審查程序。

(二) 網路人氣票選日期:預定為105年8月15日(星期一)至9月14日(星期三)23:59分止,為期1個月。

(三) 影片審查日期:預定安排於網路人氣票選截止日後2週內辦理,原則為105年9月28日(星期三)前完成影片審查程序。

三、 頒獎日期

105年10月3日(星期一)前公布最終得獎名單,同時以電話及E-mail 通知得獎者,並預定於105年10月底前擇期頒獎。

著作財產權

一、 參賽作品應具原創性,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事後若經檢舉,主辦單位得邀集評選委員會採多數決方式進行審議,經委員會認定有違反本活動評選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情事者,參賽者需自行負完全之責任,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及獎勵。

二、 參賽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或侵害他人權利時,悉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若主辦單位權益因此受有損害,參賽者應對主辦單位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三、 依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參賽者保有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應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同意該影片及相關著作以無償及非專屬方式,授權主辦單位利用其著作,後續相關之授權條件,詳請參閱附件三《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請按照規格要求提供參賽作品,俾符合活動目的;並請詳閱本辦法,同意遵守本辦法所有之約定,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保留對活動之最終解釋權、追回獎項及獎勵之權利,若因此產生損害,得向參賽者請求賠償。

二、 參賽作品均應填寫報名表、個人資料聲明書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如遇參賽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影片規格與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時,則視為棄權。

三、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責任,且如有致損害主辦單位或他人權益者,參賽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四、 請參賽者於郵寄資料光碟時妥善包裝,因郵寄遺失、郵資不足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造成參賽作品遺失或損壞,視為報名程序未完成。

五、 參賽資料光碟無論獲獎與否均不予退還,如有需要,請參賽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六、 網路人氣票選期間,任何以不正當行為或利用電腦程式進行灌票,若經檢舉查證,則取消參賽資格。

七、 參賽者須尊重審查委員會決定,對審查結果不得異議。實際得獎名額由審查委員會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減名額」辦理。

八、 得獎者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負擔獎勵之稅金。

九、 主辦單位保留本活動競賽規則、評選作業與評分標準等最終修改及認定之權利。本辦法若有未訂事宜,得依相關法令及規定辦理,得隨時修正之。

十、 主辦單位得自由免費運用參賽作品之圖片、影像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攝影及出版等用途。

十一、 參賽得獎者與其得獎作品,視需求應配合主辦單位參與官方或非官方活動,包括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之宣傳活動,以提倡搖籃到搖籃設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