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良鹽-創意設計競賽

競賽說明

活動網址

鹽業與金門的開發緊緊相依,是金門先民賴以維生的主要產業,與金門的興衰歷史更息息相關。金門是一個與鹽密不可分的地區,開發之初,士族遺民的殖墾,是拜鹽業開發所致。到元代,鹽業更是當時金門的支柱,乘載著財賦收入、人口聚落形成及人才的養育,總之,當時金門是鹽的時代,鹽的重要性對金門而言,猶如今日高粱酒對金門一般,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金門縣文化局為推動金門天然優質有歷史故事的好鹽,提升全民用鹽品質,鼓勵改變傳統用鹽的包裝,藉由本次競賽廣邀全臺設計好手,與新秀,為金門良鹽打造新形象,期能宣揚金門深厚的文化內涵,以創意與文化行銷金門。

本競賽分為「達人包裝設計組」及「新秀文創商品組」,
詳細參賽資格規定敬請參閱競賽簡章。

  • 達人包裝設計組:

參賽作品須以食用鹽為發想對象,並以「金玉良鹽」為品牌概念,融入金門特色文化與參賽者創意,設計金門鹽專屬的文創伴手禮包裝。

    1. 包裝的產品內容物須以500公克精鹽、500公克粗粒鹽,以及綜合以上兩種規格進行組合,共3款,並可附加週邊配件商品。
    2. 設計範圍須包括「金玉良鹽」之品牌logo與品牌定位描述、整體包裝結構(如外包裝、內包裝、提袋)、包裝材質及包裝方式。
    3. 請考量包裝材料費用相較於產品售價的佔比,量產的可行性,同時避免過度包裝。
    4. 參賽作品須能彰顯金門在地特質,並可傳遞金門的生活文化精髓
  • 新秀文創商品組:

參賽作品須為具有「金玉良鹽」意涵之文化創意商品。

    1. 參賽作品類型與範圍不限,惟必須內含「鹽」(重量不限)。
    2. 參賽作品須能彰顯金門在地特質,並可傳遞金門的生活文化精髓,如融入金門文化、古蹟、自然風光與歷史人文意象等。

本競賽採兩階段報名,請先於活動官網填寫線上報名表,並下載報名資料填妥後以實體寄送方式完成報名。

參賽者須於 2016年8月12日前將以下資料寄送至「106臺北市大安區金華路243巷1號2樓─金玉良鹽活動小組 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須於8月12日下午5點前送達)。

*報名資料繳交規定及相關注意事項請依競賽簡章為準。

一、
評選分初賽及決賽二階段,由主辦單位邀請產、官、學界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擔任,依據評分標準進行初賽評選(設計圖稿)及決賽評選(達人包裝設計組:實體作品樣品、新秀文創商品組:作品示意模型),共二階段評選。
二、
初賽評分標準:
項次 評分項目 佔比
1 主題性 40%
2 創意及完整性 30%
3 商品化可行性 30%
合計 100%
三、
決賽評分標準:
項次 評分項目 佔比
1 主題性 30%
2 創意及成熟度 30%
3 商品化可行性 40%
合計 100%
  • 達人包裝設計組:
  • 獎項/名額 獎勵內容
    金獎(1名) 獎金:25萬元,獎牌乙枚
    銀獎(1名) 獎金:15萬元,獎牌乙枚
    銅獎(1名) 獎金:8萬元,獎牌乙枚
    優選(12名) 獎金:1萬元,獎狀1紙(每人1張)
  • 新秀文創商品組:
  • 獎項/名額 獎勵內容
    金獎(1名) 獎金:10萬元,獎牌乙枚,獎狀乙紙(每人1張)
    銀獎(1名) 獎金:6萬元,獎牌乙枚,獎狀乙紙(每人1張)
    銅獎(1名) 獎金:3萬元,獎牌乙枚,獎狀乙紙(每人1張)
    優選(12名) 獎金:5仟元,獎狀1紙(每人1張)
    佳作(若干) 獎狀乙紙(每人1張)
    *以上各獎項得獎者之指導老師獲頒指導證明乙紙。
        *附註:

      1. 所有得獎獎項,主辦單位將依稅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代扣稅款。
    一、
    參賽者需先詳閱競賽簡章、規則、相關附件與賽事公告,完成報名參賽即為同意本賽事全般規定之意思表示,參賽者應遵守本賽事所有相關規定且不得另對本賽事之簡章、規則、相關附件與賽事公告提出異議。
    二、
    參賽作品須為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發佈於個人網站、部落格、Facebook不在此限),未於任何比賽中得獎(惟經主辦單位認定係屬於非競賽性質者,不在此限)者為限。
    三、
    得獎作品於本賽事決選名單公佈15日內若經權利人檢舉,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侵害,並由法院判決屬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牌、獎狀、獎品等,參賽者不得異議。如造成第三者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且若因此類侵權行為造成主辦單位損害者,主辦單位保留民事及刑事之法律追訴權。
    四、
    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為創作者所有,惟於得獎確定時獲獎人即同意永久無償讓與主辦單位使用、媒合廠商及優先開發為正式商品販售之權利。
    五、
    得獎者接受獎項即為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並提供原始製作檔,供主辦單位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包括以任何形式行使重製、展覽、報導、印製、數位化、編輯、出版、印刷、研究、推廣、宣傳、公開展示、文宣廣告、於平面媒體、電子媒體、網路媒體發表等相關用途、上載網路及建置於網際網路公開傳輸等方式。
    六、
    報名資料須於規定期限前繳交。若繳交資料不齊全、填寫資料有誤,或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受理,亦不辦理退回、通知。
    七、
    若參賽作品未達評選標準,各獎項均得從缺,參賽者須尊重評選委員會決議,不得有異議。
    八、
    若參賽作品未達評選標準,各獎項均得從缺,參賽者須尊重評選委員會決議,不得有異議。
    九、
    得獎者所獲獎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相關所得稅。
    十、
    各競賽組別前三名得獎者須親至頒獎典禮受獎;若未到場之得獎者所獲該獎項之獎金,將以7成支付。
    十一、
    在公告得獎一年內,得獎者須無酬全力配合本案活動宣傳,包括出席授獎及相關成果宣傳活動(以不超過2次為限),解說作品設計概念。
    十二、
    主辦單位有保留活動更改及變動之權利。本簡章未盡事宜,經主辦單位核定後由執行單位視實際需求調整及補充規定公告於活動官網,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