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屆 奇美藝術獎

主旨:

財團法人台南市奇美文化基金會為獎助優秀藝術人才,致力美術、音樂以及學術研究之研創活動,以厚植國家藝術發展資源,推動企業界參與文化建設之理念,特設置本獎助辦法。

 

具象美術創作類:

獎助名額:
共4名(如未達審查標準,可不足額錄取)。
1. 西畫組2名。
2. 雕塑組2名

獎助內容:
每名每月獎助新台幣3萬元整,每2個月支付一次,為期一年。

申請人資格:
1. 凡申請者本人或父母為設籍台灣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
2. 年滿16歲至30歲者。
*以當屆年度來計算,如:申請者如為民國81年生,則計為24歲。
3. 如有以下情事者,取消其申請資格,並於3年內不得參加本獎項;
已獲獎者,本會將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所獲獎座、獎金,並賠償相關費用:
(1)抄襲他人作品
(2)冒名或使用他人作品者。

申請須知:
申請人請先行填寫申請表格,各欄皆須填寫,並檢附下列資料。
1.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無身份證者,請附上父母親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
2. 兩吋正面脫帽照片1張貼於表格上(一年內近照)。
3. 送審作品須以具象美術創作送審。

初審辦法:
1. 請將作品拍攝成數位檔案送審,一式6份。格式為jpg檔、2MB(每件作品解析度約800*600像素)。
光碟封面上請勿書寫申請人資料,檔案嚴禁修片、合成。
2. 請依下列規定送件,送審資料恕不退還。
西畫組:作品10件(須含3件素描作品),請拍攝正面。
雕塑組:作品10件(須含3件素描作品)。
(雕塑作品請於正、側、背面角度各拍攝一張,視為同件作品。)
3. 數位檔案資料編號時,素描作品請編為01-03號,其他作品請編為04-10號,並須加上作品名稱及媒材,
例如「01浪漫少女-素描」、「06風景-油畫」。
4. 請於申請表「送審作品說明」一欄中條列作品編號、標題、媒材、尺寸(以公分標示)、完成年代、創作理念,
送審光碟請勿加入申請人身分說明。
5. 初審結果將以電話通知及公佈於網站上。

複審辦法:
1. 初審通過後,申請人須由初審數位檔案中自選5件原作送審,其中含2件素描。
送審作品於評審結果公布前不得參與其他競賽;一旦獲獎,奇美文化基金會保有優先典藏作品之權利。
2. 如申請人曾為奇美藝術獎歷屆獲獎者,則上述5件原件皆不得與得獎該屆之送複審作品重複。
3. 申請人須配合於本會指定之日,至指定地點現場繪畫素描。
4. 本會將補助入圍複審未獲獎者,每名3千元之作品運送費。

獲獎者須知:
1. 獲獎者須於獎助期末無償提供一件作品(由本會指定收藏作品,西畫30號以上,雕塑高30公分以上),
供「奇美博物館」永久保存或展示。

2. 為關懷獲獎者創作情形,本會保有權利於獎助期末聘任顧問探訪獲獎者創作情形;本會並保有終止獎助之權利。

 

音樂類:

獎助名額:
共6名(各組錄取名額視收件報名人數而定,如未達審查標準,可不足額錄取)。
1. 鋼琴組(從Piano申請者中選出)。
2. 弦樂組(從Violin、Viola、Cello、Harp申請者中選出)。
3. 管樂組(從Flute、Oboe、Clarinet、Bassoon、Trumpet、Trombone、French Horn、Tuba申請者中選出)。
4. 聲樂組。

獎助內容:
每名每月獎助新台幣3萬元整,每2個月支付一次,為期一年。

申請人資格:
1. 凡申請者本人或父母為設籍台灣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
2. 鋼琴、管樂組須年滿14歲至24歲。
3. 聲樂組須年滿18歲至35歲。
4. 弦樂組限24歲以下。
*以當屆年度來計算,如:申請者為民國81年生,則計為24歲。

申請須知:
申請人請先行填寫申請表格,各欄皆須填寫,並檢附下列資料。
1.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無身份證者,請附上父母親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
2. 兩吋正面脫帽照片1張貼於表格上(一年內近照)。

初審辦法:
1. 鋼琴、弦樂、管樂組須以CD光碟錄音送審,一式3份,包含3首不同時代風格之作品(巴洛克、古典、浪漫時期
樂曲各一首)。每首長度至少10分鐘,不足10分鐘之曲子以全首錄音為原則。
2. 弦樂、管樂組曲目除原為獨奏曲外,須加上鋼琴伴奏。
3. 聲樂組須以CD光碟錄音送審,一式3份,包含3首藝術歌曲或歌劇選曲。每首至少4分鐘,獨唱或由鋼琴伴奏皆
可。如曲子過長,選唱10分鐘即可。
4. 光碟封面請註明曲目名稱、演奏長度及錄音時間地點,請勿書寫申請人資料,送審光碟內容請勿加入申請人身分
說明。
5. 送審資料恕不退還。
6. 請於申請表「送審作品說明」一欄中加註錄音時間、地點。
7. 初審結果將以電話通知及公佈於網站上。

複審辦法:
1. 入圍複審者需將初審繳交之3首作品拍攝成VCD或DVD送審,須拍攝入圍者相貌,以確認為參賽者本人。
並另增加指定曲,指定曲曲目將與初審結果一併公佈。
2. 光碟封面請註明曲目名稱、演奏長度及錄音時間地點,請勿書寫申請人資料,送審光碟內容請勿加入申請人身分
說明。
3. 送審資料恕不退還。
4. 本會將補助入圍複審未獲獎者,每名5千元之錄影補助費。

獲獎者須知:
1. 申請人如獲獎,有義務參與本會安排之音樂推廣活動至少一場之演出。演出時間未限制須於當年演出。
2. 為關懷獲獎者創作情形,本會保有權利於獎助期末聘任顧問探訪獲獎者創作情形,或要求提供成果資料;本會並保有終止獎助之權利。

 

學術研究類:

研究範圍:
以奇美博物館藝術類典藏品為研究範疇或主題。

獎助名額︰
共5名(如未達審查標準,可不足額錄取)。
大專組2名
碩士組2名
博士組1名

獎助內容:
1. 大專(學)學生研究專題︰每年獎助二名,每名獎助新臺幣四萬元整及獎座(如未達審查標準,可不足額錄
取)。
2. 碩士學位論文︰每年獎助二名,每名獎助新臺幣八萬元整及獎座一座(如未達審查標準,可不足額錄取)。
3. 博士學位論文:每年獎助一名,獎助新臺幣十二萬元整及獎座一座(如未達審查標準,可不足額錄取)。

申請人資格:
1. 凡申請者本人或父母為設籍台灣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
2. 目前就讀於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國內大專院校文史、藝術或藝術教育等相關科系之大專、大學以及碩博士研究生,
其研究計劃、學位論文需經至少一名指導教授(任職於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認可並推薦。

申請需知:
申請人請先行填寫申請表格,各欄皆需填寫,並檢附下列資料,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資格規定者,不予受理。
大專(學)學生:
1. 申請表。
2. 專題研究計劃書四份。
3. 指導教授意見表暨推薦函。
4. 身分證、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
5. 兩吋正面脫帽照片1張貼於表格上(一年內近照)。
碩博士研究生:
1. 申請表。
2. 碩士或博士學位論文研究計劃書四份。
3. 學位論文指導教授意見表暨推薦函。
4. 身分證、學生證(或相關學位證明)正反面影印本一份。
5. 兩吋正面脫帽照片1張貼於表格上(一年內近照)。

初審辦法:
1. 請將研究計劃書四份連同申請表、指導教授意見表暨推薦函以及身分證、學生證(或相關學位證明)正反面影本
掛號郵寄至本會(71755台南市仁德區文華路二段66號),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奇美藝術獎學術研究類獎助
金」。
2. 本會邀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初審,並決定通過初審名單。
3. 審查作業預計自申請案截止收件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初審結果將以電話通知並公佈於網站上。
4. 所有送件資料恕不退件,請自行備份。

複審辦法:
1. 大專(學)學生初審通過後,需在一年內完成研究計劃,碩博士研究生,需在兩年內完成研究計劃,並將學位論
文四份掛號寄回本會(71755台南市仁德區文華路二段66號)進行複審。
2. 本會邀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複審及提供審查意見供獲獎人進行論文修正,並決定複審獎
勵人數及獲獎名單。
3. 審查作業預計自複審截止收件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複審結果將以電話通知並公佈於網站上,所有送件資料恕
不退件,請自行備份。
4. 本會將補助入圍複審未獲獎者,每名3千元之補助費。

繳交研究成果:
1. 得獎者需在複審通過後,兩個月內完成研究成果及修正,經複審委員同意後裝訂成冊。繳交完整研究成果一式二
本及Word電子檔一份。
2. 碩、博士學位論文得獎者需繳交10,000字以上、15,000字以下的論文及其Word電子檔各一份。

獲獎者須知:
1. 獲獎人倘無法於時限內完成論文,須以書面正式通知本會。本會有權取消得獎人資格。
2. 獎金支付:本會確認得獎者繳交完整之研究成果後,即撥付獎助金。
3. 獲獎人須出具本會提供之著作權約定書,授權本會得視需要不另付稿酬、不限版數,以紙本或數位方式重製出版
及發行此論文及論文摘要,並可透過網際網路傳輸,提供讀者與學術界使用。
4. 經審定得獎研究論文於出版或發表時,須於論文內頁註明「本論文寫作期間曾獲『第○○屆奇美藝術獎學術研究
類』獎助」等字樣。
5. 申請人請謹守學術倫理與規範,倘發現申請人有不符本簡章之規定,或涉及抄襲、請人代筆、使用譯稿、一稿多
投或其他侵權爭議糾紛等情事,經證實確鑿者,本會除取消其獲獎資格及追回已領獎座、獎金外,並公告之。申
請人須自負法律責任。
6. 本會將邀請通過複審及完成論文修正之得獎者,參加當年度之奇美藝術獎頒獎典禮,領取獎座,並邀請指導教授共同接受表揚。
評審辦法:

1. 由本會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團評定。
2. 本會得視實際需要安排訪視複審入圍者之家庭狀況。

3. 本辦法未盡事宜,得依實際需要進行修訂。

 

報名辦法:

請洽*-> 報名網址

 

聯絡方式:

財團法人台南市奇美文化基金會
地址:71755南市仁德區文華路二段66號
電話:(06)2660800#8612王小姐、#8605 趙小姐
傳真:(06)2660848
電子信箱:王小姐 estelle.wang@chimeimuseum.org
趙小姐 gracejao@chimeimuseum.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