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著畫筆環遊世界】2018桃園插畫大展插畫競賽

【帶著畫筆環遊世界】2018桃園插畫大展 插畫競賽開始收件囉 !

 

活動主題|

【帶著畫筆環遊世界】2018桃園插畫大展插畫競賽

 

目的| 

2018桃園插畫大展插畫競賽以「帶著畫筆環遊世界」為主題,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徵件競賽,參賽者藉由自身旅行的經歷或透過地圖發想創作,展現某地的自然、人文與藝術涵養,活絡本市插畫創作風氣,用畫筆來趟環遊世界之旅吧!

 

收件時間|

2018年3月26日(一)起至4月26日(四)止。

 

競賽報名|

本活動採投件報名制,競賽細則及報名表請至 https://goo.gl/gaQXFo 或藝設中心官網詳閱及下載。

 

參賽資格|

凡年滿18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不限個人或團體均可報名參加(不分組別)。

 

作品規格及內容|

1.作品裱板:

A3尺寸,最多以三張(含)為限,建議以橫式呈現作品,得以手繪圖面或電腦繪圖後輸出作品,繪製方式及輸出材質不限。請將手繪或電繪輸出作品張貼於297mmX420mm(A3)厚3mm黑色紙板,作品圖面及裱板正反面均不得有作者姓名等相關文字符號。至桃園插畫大展粉絲專頁下載列印報名表文件,以正體中文書寫,裝入透明資料袋(夾)後張貼於作品裱板背面,請勿預先裱框。

2.作品光碟:

光碟內需含報名表掃描檔、參賽作品原尺寸電子檔(解析度300 dpi,檔案格式.JPG),電繪作品原始­­­檔(手繪作品免附),於光碟正面註明「2018桃園插畫競賽專用-姓名」。

 

寄送須知|

1.寄送內容:

裱板完成作品(含列印填寫之報名表)、已簽章之「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書」及作品光碟。

2.寄送地址:

33045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桃園展演中心」收。

3.注意事項:

請注意運送過程中的作品防護,以維持參賽作品的完整性。所送參賽作品將於競賽評審及後續相關展覽展出使用,主辦單位收件後概不退還。主辦單位收件後,將在七個工作天內,以電子郵件發函通知。

 

獎項名額|

1. 首獎乙名:頒發獎金新台幣50,000元、獎盃。

2. 貳獎乙名:頒發獎金新台幣30,000元、獎盃。

3. 參獎乙名:頒發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盃。

4. 評審團特別獎—桃畫獎乙名:為鼓勵桃園在地發展插畫藝術,本次特設評審團特別獎,得獎者資格

限定為設籍桃園市市民,頒發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盃,本獎項得獎者可與其他獎項重複領取。

5. 佳作20名:各頒發獎金新台幣3,000元、獎牌。

6. 展期間舉辦觀眾現場票選活動,選出代表最佳人氣獎1名,致贈7-11提貨券1,000元。

 

評選|

1. 評審團將合議選出所列獎項:首獎乙名、貳獎乙名、參獎乙名、評審團特別獎—桃畫獎乙名、佳作

20件,若有超出或未達原訂作品件數,均以評審團之決議為準。

2. 評選完成後於中心網站公告入選作品名單,正式得獎名單將於頒獎典禮當天宣布公告。各獎項得依

評審團共同決議予以調整,參賽者不得異議。

 

評分標準|

1.美感    30%:視覺技巧、構圖、配色

2.創意    30%:作品之原創性、獨特性

3.主題契合  20%:符合競賽主題並傳達美學概念

4.品質             20%:作品影像處理細緻度

 

競賽活動時程|

時 間 項 目 競賽說明事項
3 / 26(一) 開始報名 競賽報名與收件開始。
4 / 26(四) 報名截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送件,將不受理。
5 / 07(一)- 5 / 11(五) 評選作業 作品評選。
5 / 21(一) 公告入選名單 於桃園展演中心網站公告。
6 / 01(五) 頒獎典禮 舉辦頒獎典禮,並正式公告得獎者名次名單。

以上時間如有調整將於桃園展演中心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參賽須知|

1. 所有參賽作品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主辦單位若

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或參賽資格經查證不符者即刻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

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作品創作者須負完全法

律責任,不得異議。

2. 所有參賽者同意其所屬參賽作品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均

有攝影與展覽等使用權,並得無償運用於各項展覽、網站、文宣品、宣傳、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路

美術館、紀念品設計製作及出版著作。

3. 所有參賽作品之各項作品文件資料將保存於主辦單位以作為未來展覽及宣傳使用,恕不退件,請自

行留檔備存。

4. 參賽作品於寄(送)時,請參賽者妥慎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及賠償,作品若因運送造

成損傷或遺失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5. 此競賽執行單位所屬人員與當屆評審團成員皆不得參賽。

6.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團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証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對於評審團所決議之

獎項,不得有其他異議。

7. 參賽者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執行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之義務。

8. 為考量評審之公平性,參與決選之所有完成作品各面,除作品名稱外,切勿標示任何與作品無關之

簽名或標示記號,一經發現將取消參賽資格。

9. 得獎作品之新式樣所有權屬於參賽者,參賽者須同意將智慧財產權無償讓與主辦單位共同持有,

並於投稿時一併簽署繳交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如附件)。而得獎者不得私下將得獎作品著作權

轉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者得獎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

獎盃(牌)。

10. 本競賽不收取任何費用,獎金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預扣10%所得稅。

11. 凡完成報名參加本比賽活動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比賽活動規則中各項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

本活動所述之各項規定。

12. 主辦單位保有本競賽活動相關細則更動之權力,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桃園展演中心粉絲專頁或網站

(http://www.afmc.gov.tw)公告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桃園市議會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承辦單位|牧恩藝術有限公司

詳請請洽|

桃園展演中心網站|http://www.afmc.gov.tw
桃園展演中心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afmc.gov
聯絡人|王小姐(02)2557 – 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