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北市學生影像新星獎」徵件競賽

 

主旨

鼓勵青年學生從事影像創作,激發其發揮創意,發掘未來影像創作人才,推廣影像創作藝術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徵件主題

主題不限,個別影像創作作品題目自訂。

報名資格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設立許可之大專院校、高中職及國中、國小在學生,但影像創作作品完成時尚在校之學生,許其作品申請。

(二)得組隊報名參加,但應選定代表人,原則以該影像創作作品之導演或製片任之,並應為我國學校在校學生。代表人為獎金之受領人及納稅義務人,亦為與本局就本競賽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之相對人。如同影像創作作品有多位報名人,應繳交其他報名人之授權代表同意書。

(三)組隊報名者,其主創人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為我國在校學生,主創人員包括製片、導演、編劇、主要演員(主、配角)

(四)如報名參加者為未具完全行為能力人,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影片規範

(一)影像創作作品須為106年9月1日以後完成之影片。

(二)內容形式:分劇情片、紀錄片、動畫片、實驗片及空拍片5類收件評審。

1.劇情片、紀錄片、動畫片及實驗片:影片長度60分鐘以內。

2.空拍片:

(1)影片長度5分鐘以內,其中呈現空拍畫面特性之影片比例須佔整體影片至少50%。

(2)以「奇異視界」為概念發想,發揮空拍器材之特性,打破傳統的視角,激發更多觀點的想像。

(三)影像素材:自行拍攝或繪製,形式不拘。

(四)音樂素材:

1.自行創作。

2.選用以「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之音樂,並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3.其它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獎項及獎勵

(一)不分類超級新星獎1名,獎金新臺幣40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由最佳劇情片、最佳紀錄片、最佳動畫片、最佳實驗片、最佳空拍片其中之一選出。獲本獎項者其原屬該類別之獎金停止發放,不累加,且該名次不遞補。

(二)最佳劇情片1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三)最佳紀錄片1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四)最佳動畫片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五)最佳實驗片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六)最佳空拍片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七)優選獎16名,從五類別影像創作作品分別選出若干名,各得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狀1紙。

(八)入圍獎若干名,從五類別影像創作作品選出,各得獎狀1紙。

—————————————————————————————————–詳細資訊:https://bhuntr.com/tw/competitions/competitionalias4760071510547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