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lima藝術獎
2018 Pulima藝術獎簡章
壹、目的為獎掖南島民族藝術之原創性,體現台灣原住民族主體精神之創作,並促進台灣原住民族與全球原住民族之合作對話關係。
貳、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参、徵選對象
中華民國國籍且具原住民身分之創作者
肆、報名日期
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伍、獎項
一、各獎項如下:
「視覺藝術獎」1名,獎金新臺幣50萬元整、獎座乙只。
「表演藝術獎」1名,獎金新臺幣50萬元整、獎座乙只。
「評審團獎」1名,獎金新臺幣50萬元整、獎座乙只。
「優選獎」5名,每名可獲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獎狀乙紙。
「入選獎」15名,每名可獲獎金新臺幣2萬元整、獎狀乙紙。
二、依稅法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須按給付全額扣取10%,本會於支付各獎項獎金時,依法扣繳申報。
陸、作品規格
一、提送本人近兩年完成之創作,曾獲得公開獎項之作品,皆可參加。
二、參賽作品每人一件(組),創作形式不限,雕塑、繪畫、工藝、平面攝影、動態影像、裝置、音樂、舞蹈、戲劇、行為藝術等
皆可。可提供參考作品限5件(組)以內。
三、送審作品曾獲兩次Pulima藝術獎首獎者(獎金新臺幣50萬元整),即不具參賽資格,可為下一屆Pulima藝術獎邀請對象。
柒、評審方式
一、由本會2018 Pulima藝術節籌備委員會提名國內外藝術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進行各獎項評審。
二、初審:由評審團採書面資料審查,並於本會官網及Pulima Link網站公布複審入選名單;未獲入選者,本會將不另行通知。
三、複審:進入複審之參賽者提送原作、完整紀錄等,由評審團進行實品評審。
四、各類獎項,得經評審團決議從缺,得獎名單公佈於本會官網及Pulima Link網站。
五、評審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相關迴避規定辦理。
捌、報名方式
一、線上報名:
- 請於2018年6月1日上午0時起至本會Pulima Link網站(http://www.pulima.com.tw)進行線上報名。如有任何操作問題,請洽02-27881600#233陀小姐。
- 填寫報名表、作品資料等,並上傳參賽作品及參考作品之檔案。
- 上傳作品說明:靜態圖檔,每張圖1MB,檔案格式JPG,以10張為上限;數位作品或影片,影片檔案大小100MB以下,flv /wmv /avi /mpg /rmvb五種格式皆可。
二、紙本報名:
- 書面資料包括報名表、參賽作品資料表、參賽作品照片、參考作品資料表等表件,以A4紙張單面列印,連同光碟1式(內含報名電子檔、作品圖檔),親送者請於2018年6月30日下午6時前送達;郵寄者掛號寄至台北市11573南港區重陽路120號5樓,信封上請註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2018 Pulima藝術獎工作小組收」,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
- 紙本資料可向本會索取、附回郵信封函索或至本會官網及Pulima Link網站下載。
- 不符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送審資料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玖、送件及退件
一、複審送件作業:
- 公布複審入選名單後,參賽者須於指定時間內佈、卸展。自行負責裝置完成(自備佈置材料、設備),逾時未送達或未完成裝置者視為棄權。作品之包材、佈置設備等,本會不負保管之責。
- 本會提供複審入選作品運送補助費,請自行注意包裝運輸搬運之安全,如以郵遞運送而遭致之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 展佈空間由本會負責協調,並得依作品資料及現場狀況做適度調整。
- 複審送件之作品,經拍照驗收無誤後,由本會發予「作品收執聯」,退件時請憑此聯領回作品。若以郵寄送達者,不發予「作品收執聯」,參賽者請以「貨運簽收單」為收件憑證。
- 每件(組)複審送件作品均以新臺幣5萬元投保,相關出險責任依保單所載條款為準。
二、複審退件作業:
- 複審後辦理所有作品退件,退件一律憑「作品收執聯」或「貨運簽收單」領回作品;收執聯遺失者,請出示身分證件以茲證明。如委託代領,代領者應攜帶參賽作者相關身分證件與作品收執聯,亦須攜帶個人身分證件以茲證明。
- 複審獲獎之作品,由本會負擔運送費用及運送品之保險,但不包含作品特殊包裝,歸還獲獎者時,當面開箱點交並確認作品完整性。
- 未通過複審之作品,本會電聯通知辦理退件,請參賽者自行運回,逾期未辦理退件者,本會對作品有處置之權。
- 參賽者若無法領回作品,將由本會委託運輸公司運送,其運費及保險請參賽者自行負擔。如運送過程中導致作品受損、失竊或運送人為疏失等,本會不負賠償責任。
壹拾、展覽一、於2018年11月3日至2019年1月13日於台北公開展出獲獎作品,並於2019年開始安排於各縣市原住民文(博)物館展出。
二、作品公開展出前,獲獎者有責保管作品之完整性,並於展覽布置前,由本會封箱並負擔運送費用及運送品之保險載至展覽會
場。
三、由本會負責規劃展覽呈現方式,務請配合出席策展工作會議,後續將依策展會議及現場狀況做調整。所有得獎作品於送件與展
出期間不得更換或提借。
四、展覽佈置期間,獲獎者如有特殊場地需求,須親自在現場與策展人員配合佈展作業,本會得保留展出空間範圍最後決定權。
五、本會負責展出作品之運送、保險及歸還,有關出險責任依保單所載條款為準。
壹拾壹、注意事項
一、凡參加本次競賽者,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二、基於宣傳推廣所需,本會對展出及演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報導、展出、印製及在相關文宣、雜誌及網路上刊登之權利。
三、參賽者對本會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演出場次安排、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所有參賽作品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若有違者,本會有權取消資格並依相關規定辦理,另參賽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五、參展品及運送品之定義依據藝術品綜合保險七十三年九月二十七台財融第22082號函核准(公會版)辦理。
其他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