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淼教育基金會清寒學生助學金」即日起至111年11月17日受理申請截止
即日起開放申請至111年11月17日請同學們踴躍申請,
請符合資格者依辦法填妥申請表與檢附相關文件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
並請同時於[世新山洞口獎助學金系統 – 獎助學金公告查詢]做線上申請!
世新大學辦理「鑫淼教育基金會清寒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
申請資格
具本校正式學籍,且當學期註冊在學之學生。
曾獲本助學金補助,次學年度起再提出申請者,須檢附學業進展情形自述及相關證明文件。
審查
生輔組初審相關文件後,逕付本校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決議之。
助學金發放
獲獎學生,助學金分兩學期發放,完成本實施辦法第八條之義務,及第二學期完成註冊在學後,始具續頒資格。
但有下列情事者,取消其獎助資格,且不再恢復:
一、受領獎助之學生有轉學、休學、退學、喪失學生身分或開除學籍之情事者,自事實發生日次月起停發本助學金。
二、受領獎助之學生有偽造、變造或提供不實資料經查證屬實者,自事實發生日次月起停發本助學金。
三、受領獎助之學生有違反本校與鑫淼教育基金會所簽訂之合約內容者,自事實發生日次月起停發本助學金。
獲獎學生之義務
獲本助學金補助之學生,須於獲補助之當學期期末考前一周,繳交當學期就讀歷程與心得及感謝信等相關資料,否則將追回原款項,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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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獎助學措施,可參考生輔組網站【助學措施專區】或【獎助學金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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