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光三越國際攝影大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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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件日期 2017.10.01sun – 2017.11.30Thu
■ 參賽資格 不分年齡、國籍,不需繳交報名費,凡攝影愛好者皆可參賽。 ■ 競賽方式說明 1. 拍攝主題:參賽者自訂;依自訂主題繳交一組五張之系列作品,否則不予受理。 2. 使用媒材:任何拍攝照片之器材(數位相機、傳統相機、手機等)皆可。 3. 作品繳交: (1) 參賽照片(一組五張系列作品): 不拘彩色或黑白照片;輸出尺寸可為8×10吋、8×12吋或A4(21×29.7cm)。若作品影像為正方形,則以紙張短邊的長度為主;作品是否留白邊由參賽者自行決定,不影響參賽資格及評選結果。惟參賽作品得獎後,需提供單張照片規格至少3,000×3,600 pixels或800萬畫素以上之電子檔(JPG或TIFF)。※ 2018得獎作品展出將以參賽者繳交之作品原件為主;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正之權利,將依實際規劃為主。 (2) 報名表 [ 附件一]: 請確實填寫每格欄位,並以A4紙列印。 (3) 同意書 [ 附件二]: 請以A4紙列印後親筆簽名或蓋章,並繳交正本。※ 同意書恕不接受影本或掃描檔;20歲以下需請法定代理人簽章。 (4) 作品標籤 [ 附件三]: 請依自訂之作品順序黏貼於每張照片背面的右上角,以避免因未標示清楚造成無法辨識作品等問題。 4. 繳件方式: 請將上述 (1) 照片、(2) 報名表紙本、(3) 參賽同意書正本放入信封袋並擇一方式繳件: • 臨櫃:請親臨全台新光三越百貨公司一樓 服務台(分店資訊) • 郵寄:台北市110信義區松高路19號7樓「新光三越國際攝影大賽—活動小組收」 (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最後期限為2017.11.30;逾期恕不受理) ※ 請以保護作品之完整性為前提自行包裝;包裝材料不拘,唯整體包裝不得大於30×40cm,也請避免因黏貼或包裝尺寸過大造成作品運送過程中毀損之情形。 5. 得獎名單: 將於2017.12.31前公佈於新光三越文教基金會網站,並主動以MAIL及電話聯繫得獎者相關事宜。 — ■ 評選標準 依參賽作品,攝影品質(60%)、創意(20%)、構圖(20%)作為評選基準。 攝影品質(60%) 隨著科技技術日新月異,攝影器材功能和周邊配備也不斷演進與提升,本競賽也因應時代趨勢轉變成長,新穎多樣的媒材是考驗創作者對影像藝術的詮釋,而新的詮釋方式也將改變觀者欣賞影像藝術的角度。但不變的是,創作者對攝影本質的訴求,包含對操作攝影器材的暸解、環境觀察、光源設定、時間守候,還有畫面的組成,以及與被攝者之間的對話和鋪陳等等,惟有經過多面向的考量與評估,方能捕捉創作者想呈現的瞬間片刻,因此對於參賽作品的要求,將依「攝影品質(60%)」進行評分。 創意(20%)、構圖(20%) 因本活動為「五張照片敘述一則影像故事」的競賽方式,創作者需構思如何透過五張照片呈現一則故事或一個概念,包含創意的發揮、畫面構圖、視覺張力、五張照片之間的邏輯與關聯性,以及與自訂主題切題的程度,均列為評審評分的標準。 ※ 關於後製 因科技的日益精進,賦予創作者更多元的手法和技巧進行影像藝術創作,可藉由不同功能的媒材達到各種多樣化的效果。故創作者可就其「攝影類型(風格)」思考影像後製的需求和處理程度的拿捏,若是利用微調增加影像美感、呈現細節與層次,及創作者想表述的敘事結構,仍可列入評分;反之若處理過度,亦可能失去評分的「攝影本質」而不受青睞。 科技雖然帶來高功能與便利性,但也考驗創作者的「視覺創意」與「美學表達」。 ※ 繳件作品若有以下任一情形者,將視為規格不符,不列入評選之列: 1. 未使用本年度之報名表 附件一,亦不接受本競賽歷年之報名表格。 2. 未繳交親筆簽名之同意書正本[附件二]。 3. 作品背面未依規定黏貼作品標籤[附件三]。 4. 作品輸出尺寸不符合規定者,如4×6、3×5等不符規定之尺寸。 5. 參賽作品正面或背面加註浮水印或任何可辨識參賽者身份之文字、符號或動作。 — ■ 參賽規則與聲明 1. 凡繳交作品參與比賽者,即代表同意遵守參賽規則及同意主辦單位依法蒐集、處理、使用其所有個人資料。 2. 參賽作品需由本人親自拍攝,並須以本人之真實身份資料投稿,禁止匿名投稿。且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之一切權利,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 3. 參賽者有義務確保填寫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其參賽作品未侵害第三人之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相關法令規定,如有不實或違反參賽規則之情事,經查證屬實,同意主辦單位取消其得獎資格,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品、獎狀等)須立即返還之,且願自負全部責任,與主辦單位無涉。 4. 每位參賽者不限報名參賽的作品組數;若重複得獎則由主辦單位擇優錄取乙份。 5. 參賽者必須尊重主辦單位邀請之評審委員的評審結果,亦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 無論得獎與否,所有繳件成功之參賽作品一律不退還(包含規格不符者),敬請見諒。需保留作品原件者請先行預留作品或斟酌參賽。 7. 參賽作品距完成日不得超過三年(2014/10/01-2017/11/30期間),作品亦未獲得任何競賽獎項;且必須未曾公開發表展示,包含平面出版及展覽;惟發佈於個人作品網站、部落格、facebook則不在此限。 8. 如參賽作品於送達至主辦單位前有任何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9. 主辦單位於得獎名單公佈後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得獎者,經確認身分後,得獎者須於指定期限內繳交得獎作品之高畫質數位檔案,逾期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10.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作品之創作者日後如有行使著作財產權之需要,得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主辦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同意。 11. 前項表示凡參賽得獎之作品皆代表創作者同意無償授予主辦單位不可撤銷、具永久效力、且世界各地均適用之權利,即對得獎作品進行重製、散布及於現今或未來之任何媒體上製作衍生物(包含對創作者姓名之記載),其包含但不僅限於:公開展示大賽得獎者之作品、本活動平面製作物及網路刊登等。 12. 得獎者需提供個人身分證件/護照/居留證及配合填寫獎項領取文件,並至主辦單位之指定地點領取獎品,相關事宜將由主辦單位另行個別通知。 13.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元以上,須負擔10%機會中獎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所得稅。 14. 以上如有未盡事宜,相關規定與說明之中文與英文不一致,以中文為準。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及補充本參賽規則、聲明及獎項說明內容之權利。 — ■ 活動聯絡窗口 2018新光三越國際攝影大賽—活動小組 活動專線:0800-008-808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10:00-12:00;下午2:00-5:00 e-mail:culture@skm.com.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