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良興品牌微電影徵選計畫
- 活動目的:良興從1973年創立至今,一直以專業、用心的形象深植人心。現在希望以良興的品牌理念「買的對,買的好,買的滿意」為出發點,拍攝出良興的形象影片
- 主辦單位:良興股份有限公司
- 協辦單位:臺北城市科技大學 資訊管理系
- 贊助單位:大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參加對象:歡迎對於攝影、電影製作有熱忱的人踴躍參加
- 微電影主題:「買的對,買的好,買的滿意」
- 拍攝內容:由主辦單位指定的主題「買的對,買的好,買的滿意」做為延伸,以廣告手法或置入行銷方式,充份展現良興品牌(實體門市、購物網、手機App、良興Logo等)
報名方式:
(一)報名人數:可以是個人或團隊報名,團隊報名成員限最多10人
(二)報名文件:以下附件,填寫完成後,電郵至官方電子信箱 shopls3c@gmail.com
- 附件1-報名表:由代表填寫主題、創意內容概念、YOUTUBE網址和聯絡方式
作品YOUTUBE網址,需將作品上傳至YOUTUBE,連結回填至報名表,並設為未公開。
- 附件2-版權聲明:團隊成員每位親筆簽名,聲明為原創並同意良興正當使用作品
(三)收件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以電子郵件日期為準)
- 作品規格:
- 不限拍攝、剪輯器材之使用,檔案格式以MPG、MPEG、WMV、AVI皆可,影片解析度需在1920 × 1080 dpi以上。
- 作品檔名需與報名表上的作品名稱相同,且開頭需為「良興微電影計畫之 ─ XXXXXX」
- 作品語言以中文為主。(請參賽者適度於作品內加入字幕,便於觀眾理解)
- 若作品中有引用或擷取圖片、影像、文字等,請務必在引用處下方標明出處。
- 拍攝之影片中需有良興的實體門市、購物網、手機App、良興Logo等,至少一項以上之露出。欲前往實體門市拍攝,需事先向主辦單位預約。
- 全長1~5分鐘(含片頭、本片及片尾)。
- 作品著作權:
(1)音樂:請使用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2)肖像:影片內之人物,應獲當事人同意拍攝,以免侵害其他人肖像權。
(3)參賽作品須自行拍攝且未公開發表之作品,如有違反將取消參賽資格。
(4)參賽作品應避免攻訐、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著作權等相關情事。
(5)主辦單位以作品原貌進行正當宣傳,但不得進行重製,以尊重原創及雙方議定之著作權。
評審方式及標準:金、銀、銅獎為評審委員評分,人氣獎則為網路人氣募集
審查標準:主辦單位聘請3位評審委員,進行作品審查。
占比(%) | 項 目 | 評 核 內 容 |
25 | 品牌力 | 品牌之置入是否適當,主題是否充份表達 |
25 | 創意力 | 能使人印象深刻,影片內容中有亮點 |
25 | 故事力 | 情境表現及故事內容是否動人 |
25 | 製作力 | 拍攝、後製、配音配樂、字幕等專業表現 |
獎項及名額如下:
獎 項 | 名 額 | 獎勵 |
金獎 | 1名 | 新臺幣現金1萬元整+大通D1攝影機乙台+獎狀乙紙 |
銀獎 | 1名 | 新臺幣現金5千元整+大通D1攝影機乙台+獎狀乙紙 |
銅獎 | 1名 | 新臺幣現金3千元整+大通D1攝影機乙台+獎狀乙紙 |
人氣獎 | 5名 | 超商禮券新台幣500元整 |
註1:若作品件數或水準不足,評審議決可酌予調整名額、獎項或予以從缺處理。
註2:人氣獎之計算方式,為該作品在良興官方粉絲團上,被按讚、留言、分享之總和數量最多前5名。計算日期自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31日晚上23:59止。
十二、頒獎及領獎:
得獎者及頒獎日期預計於2018年2月9日(星期五),於良興官方粉絲團公布,
並另以電話及Email通知領獎細節。如有特殊情事不克前往領獎者,獎金獎項將交由報名時填寫之組長代表收取發放。
注意事項:
- 凡參加本活動者,即同意本活動各項規定,如有抄襲、冒名頂替
或其他不法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 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還作品。
- 得獎作品,其著作權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對於該作品得公開展示、
作為商品及公司宣傳正當使用。 - 得獎獎金應依相關稅法規定依法申報或繳納所得稅。
-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將統一公告於良興官方粉絲團,不另行通知。
聯絡資訊
主辦單位:良興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臺北城市科技大學 資訊管理系
贊助單位:大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良興官方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eclife/
電話:(02)2299-1799#825 陳先生
電子信箱:shopls3c@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