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北市紀錄片獎徵件起跑!即日起至106/02/28
2017新北市紀錄片獎
徵件辦法
一、主旨:鼓勵紀錄片導演持續創作,提供紀錄片導演及影視相關科系學生參與紀錄片創作之舞台,以形塑當代多元觀點,打造新北市成為紀錄片友善城市。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三、 徵件主題:題目自訂,惟應以「感動,無所不在!」為概念發想,但不得涉及特定商業宣傳。
四、 報名資格:
(一) 導演(共同導演)或製片其中一人必須為中華民國國籍之人,具短片或短片以上相關製作經驗,並以影片導演為第1序位報名人。
(二) 本活動曾合作交流之影展單位推薦者,需檢具推薦函,不受上述國籍限制。
(三) 應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不得以公司行號名義報名,每位導演參賽影片數量不限。
五、 參賽影片規範:
(一) 影片類型:紀錄片。
(二) 製作規格:HD以上規格,使用外接麥克風收音。
(三) 影片長度:不得少於15分鐘,進入決審階段影片需剪輯成15分鐘或30分 鐘電視播出版本,供決選評審及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惟最終繳交影片長度超過30分鐘者,不列入決審評分。
(四) 參賽影片可處於企劃或製作階段,但已公開發表之影片不得參賽。主辦單位有權取消違例影片參賽資格。
六、評審方式及標準:採初審、公開審片、監製工作坊及決審4階段進行:
(一) 第1階段─初審:
1.影片拍攝企劃案及片花徵集期間:105年12月1日至106年2月28日止。
2.於3月上旬辦理初審,邀請3至5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以書面方式由所徵得案件選出至多24件為入選影片,進入複審。俟於3月15日上午11時前公告入圍名單於活動官方部落格及臉書,並個別通知入圍者。
3.評審標準:企劃完整度、企劃案執行可能性、主題切合度、團隊資/經歷。
(二) 第2階段─公開審片:
1.於106年4月12日、13日於「新北市政府307簡報室」辦理公開審片,邀請5至7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參賽者須至現場向評審團解說企劃案及創作理念,經公開交叉問答後,評審團由至多24部入選影片選出至多12部優選影片,進入監製工作坊。
2.入選公開審片階段之報名影片,每組有7分鐘之提案時間(包含片花播放)及8分鐘評審問答時間。
3.4月13日公開審片結束後逕為辦理公開審片結果記者會,現場公布優選影片入圍名單,並選定所屬監製,正式進入監製工作坊製作影片。
4.評審標準:提案表達能力、交叉應答表現,並統合初審與公開審片分數作為本階段評審結果。
(三) 監製工作坊:
1.委請4至6位專業紀錄片監製(製片或導演)指導優選影片後續拍攝,每部並可獲新臺幣33萬元之拍攝獎金。
2.工作坊執行時間為公開審片記者會起至106年9月15日止,並於9月15日前完成影片並繳交,進行決審,未如期繳交者,主辦單位將追回已發放之拍攝獎金。
3.優選影片團隊需與所屬監製完成「2017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製作進度表」及「2017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監製審查建議表」後始得進行請款,相關表格詳參附件一、二。
(四) 第3階段─決審:
1.於106年9月下旬辦理決審,邀請5至7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依序選出前3名,並辦理頒獎典禮,時間另行公布。
2.評審標準:企劃執行完整度、故事敘事創意、未來發展潛力、專業能力表現。
七、獎勵辦法:
(一) 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影片,每部可獲新臺幣33萬元之拍攝獎金,分2期發放:
1.第1期於確定優選名單後2週內,與所屬監製共同完成「2017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製作進度表」,主辦單位始得依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20萬元。
2.第2期於影片完成,並經所屬監製審查,提交「2017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監製審查建議表」,並確認無待解決事項後,主辦單位依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13萬元。
(二)通過決審之前3名影片:
1.第1名:1名,獲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2.第2名:1名,獲獎金新臺幣8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3.第3名:1名,獲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三) 參賽影片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得獎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由主辦單位代扣10%之稅金;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代扣20%之稅金。
八、著作權及其授權:
(一)本競賽所有影片之著作權歸導演所有。
(二)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以上影片須授權主辦單位無償進行下列使用:
1.提供3至5分鐘影像供主辦單位於有限範圍內重製,以利本系列活動宣傳之用。
2.提供15分鐘或30分鐘電視播出版本(不得超過30分鐘),供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本競賽成果首映會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三)授權同意書另由主辦單位與各優選以上影片參賽者訂定。
九、報名及送件方式:
(一)報名表請點此下載。
(二)期間:105年12月1日至106年2月28日止,親送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送件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6樓
(四)洽詢電話:(02)2960-3456分機6101。
(五)E-mail:newtaipeicitydoc@gmail.com。
(六)應備文件:
1.報名表,含同意書。
2.提案企劃書1式8份,建議包含下列項目:
(1) 創作緣起與宗旨。
(2) 影片主題說明。
(3) 故事內容大綱。
(4) 被拍攝對象、場景與事件簡介。
(5) 拍攝進度表及預算。
(6) 相關調查、新聞資料、被拍攝對象等資料、圖片。
(7) 導演、工作團隊介紹。
(8) 過去影像作品文字說明。
3.影音資料:
(1)企劃案影片之2分鐘以內片花。
(2)自行剪接3分鐘內之導演影像作品精華。
上述2項請分別燒製DVD,檔案格式為avi或wmv,另將影片自行加密上傳至Youtube或其他視頻網站,並提供連結與密碼,E-mail至:newtaipeicitydoc@gmail.com。
十、 附則:
(一)參賽者應擔保擁有參賽影片及應主辦單位活動宣傳需求提供之文字、劇照等宣傳品之著作權或已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且若有使用第三人肖像,須已合法取得肖像使用權且無侵害人格權情事,如有違反前述擔保內容,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發生,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得獎之優選影片若有前述違反法令情事,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將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狀。
(三)各評審階段若經評審團認定該階段之企劃案或影片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
(四)參賽影片中若有適合題材將協助參與國際性紀錄片徵件活動。
(五)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1序位報名人領取獎金,並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
(六)參賽相關報名資料及影片不論入選、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七)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件辦法之權利。
(八)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