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學生影像新星獎 徵件中 07.14截止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二、徵件主題:主題不限,個別影像創作作品題目自訂。
三、報名資格
(一) 國內經政府立案設立許可之大專院校、高中在學生,但影像創作作品完成時尚在校之學生,許其作品申請。
(二) 得組隊報名參加,但應選定代表人,原則以該影像創作作品之導演或製片任之,並應為我國學校在校學生。代表人為獎金之受領人及納稅義務人,亦為與本局就本競賽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之相對人。如同影像創作作品有多位報名人,應繳交其他報名人之授權代表同意書。
(三) 組隊報名者,其主創人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為我國在校學生,主創人員包括製片、導演、編劇、主要演員(主、配角)。
四、影片規範
(一) 長度:60 分鐘以內。
(二) 影像創作作品須為 105 年 9 月 1 日以後完成之影片。
(三) 內容形式:分「劇情片類」、「非劇情片類」2 類評審。
1. 劇情片。
2. 非劇情片:包括紀錄片、動畫片、實驗片等。
(四) 影像素材:自行拍攝或繪製,形式不拘。
(五) 音樂素材:
1. 自行創作。
2. 選用以「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c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之音樂,並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3. 其它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五、參賽流程:
(一) 報名與收件:
於本徵件辦法公告之日起至 106 年 7 月 14 日 ( 星期五 ) 前,上網
http://ppt.cc/GneTC 填寫報名表單,並將下列資料 E-mail 至徵件小組信箱:ntpcff@gmail.com,信件主旨為「報名 2017 新北市學生影像新星獎」,收到回覆,完成報名手續。
1. 報名表(附件 1)word 檔。
2. 切結書(附件 2)、創作素材來源說明表(附件 3)有代表人簽章之 pdf 檔或影像檔。
3. 如為團體報名者,並附團體報名授權代表同意書(附件 4) 有相關人員簽章之 pdf 檔或影像檔。
4. 代表人及影片主創人員之學生證(需加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文件,或出具學校或科(系)所證明確為在學期間參與攝製完成證明文件之電子檔,需二分之一以上影片主創人員出具。
5. 影像創作作品企劃書電子檔,應包括劇情大綱、製作團隊介紹等。
6. 至少 3 張劇照(照片解析度規格至少為 300dpi)。
7. 1 分鐘預告片影音檔,上傳至雲端硬碟,並提供下載連結,於資格審查通過後即由徵件小組上傳至本獎項官方臉書粉絲團。
8. 含中文字幕的正式全片影像創作作品自行上傳至 Youtube,並提供連結,標題格式為「2017 新北市學生影像新星獎_○○○(片名)」。
上述資料均以 E-mail 傳輸,逾期不予受理報名。報名文件不全者,徵件小組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均不受理評審。
(二) 評審機制:
採初審及複審 2 階段辦理:
1. 初審:由徵件小組就申請者提送之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檢視申請資
格、各項文件是否符合規定。有記載不全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不全者,徵
件小組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受理評審。
2. 由主辦單位邀集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由所徵得影像創作作品分組評審並選出獎項。
(三) 入圍公布及頒獎:
將於 105 年 8 月下旬至 9 月上旬於文化局官方網站公布入圍名單,並於頒獎典禮頒發得獎者,頒獎典禮之場地、時間由徵件小組另行公告通知,入圍者需派代表出席。
(四) 其他:
1. 每位參賽者不限參賽件數,參賽之影像創作作品需由參賽者本人創作(共同創作者可聯名參加)。
2. 報名參賽之影像創作作品如有無法播放、播放狀況不佳或影片遭下架等情形者,徵件小組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受理評審。
五、獎項及獎勵
(一) 不分類超級新星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4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由劇情類第 1 名、非劇情類第 1 名其中之一選出。獲本獎項者其原屬該類別第 1 名之獎金停止發放,不累加,獎座、獎狀各合併為一座/紙,且該名次不遞補。
(二) 劇情類:
1. 第 1 名,獎金新臺幣 2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2. 第 2 名,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3. 第 3 名,獎金新臺幣 5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4. 優選 5 名,各得獎金 3 萬元,獎狀 1 紙。
(三) 非劇情類:
1. 第 1 名,獎金新臺幣 2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2. 第 2 名,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3. 第 3 名,獎金新臺幣 5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4. 優選 5 名,各得獎金 3 萬元,獎狀 1 紙。
(四) 評審團特別獎─新北精神獎 1 名:
評審團由所有參賽作品選出最能代表新北精神者,獎金新臺幣 20 萬元,獎座1 座,獎狀 1 紙。同一部作品得同時獲得本獎項及其他獎項。
(五) 60 秒人氣獎 3 名:
所有參賽作品於報名時需繳交 1 分鐘預告片,於資格審查通過後即由徵件小組上傳至本獎項官方臉書粉絲團,至 106 年 9 月 1 日(星期五)22 時 00 分止,獲得前 3 多讚數票選的影片,獎金分別為新臺幣 3 萬元、1 萬 2,000 元、8,000元。
參賽影片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得獎金額在新臺幣 2 萬元以上者,由主辦單位代扣 10%之稅金;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代扣 20%之稅金。
六、活動網站:
FB:https://www.facebook.com/NewTaipeiCityStudentFilmAwards/
更多資訊請洽活動網站或是活動簡章:活動簡章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