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young‧善」微電影創作競賽
為傳遞「台灣無以為寶,以愛、以善為寶」獨特人文之美,讓愛向下扎根,邀請年輕世代投身慈善公益,慈濟基金會主辦2017「young•善」微電影創作比賽,以「最美風景‧行善行孝」為競賽主題,邀請全國大專院校學子以說故事方式,透過微電影拍攝紀實,挖掘社會角落等待受助的弱勢族群與志工美善布施的故事。
一、競賽主題
「善念」或「孝道」
二、競賽說明
- 參賽隊伍擇一「善念」或「孝道」主題為創作題材,可以「紀實」或「劇情」擇一形式拍攝進行拍攝。
- 限行孝人物、志工行善或社會底層亟需幫助卻尚未被發掘的弱勢家庭等真人真實故事。
- 志工行善相關議題,投身社會服務之功能舉凡環保、醫療、教育、急難救助、社區關懷等,抑或志工人物本身故事皆可作為主題進行拍攝。
- 故事題材顧及當事人隱私與感受,需徵求當事人並簽署同意書,劇情方可進行部分微調。
- 未進入決賽之影片,另設立網路人氣影片票選。
- 為實質鼓勵及肯定參與微電影的演出人員,增設最佳男主角獎、最佳女主角獎、最佳男配角獎以及最佳女配角獎。
- 競賽類得獎之作品將於決賽後規劃為巡迴影展之播放影片。
三、參賽資格
- 台灣學生: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含就讀研究所碩士、博士班學生〉。
- 境外學生:於台灣大專院校就讀之中國大陸學生、僑生及國際學生。
- 2016年畢業生欲參賽,須於繳交報名表時檢附系所證明。
四、參賽辦法
- 全國大專校院在校學生均可組隊報名參加,每組最多10人(含指導老師),指導老師最多兩人,每一名學生僅能報名一組參賽。
- 每一參賽團隊以報名1件作品為限。
- 參賽者於活動網頁下載報名相關表單,於報名截止期限內以掛號郵件寄至「台南市(72045)官田區大崎里66號,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動畫藝術與影像美學研究所 李安(女吾) 收,寄件人請註明:參加『2017「young‧善』微電影創作競賽」,完成報名手續。
- 參賽作品除上傳至指定網址(https://goo.gl/GjjRTS),影片檔案請壓縮至1.5G內,供評審線上進行第一階段審核外,另需儲存十分鐘完整影片與一分鐘精華影片於隨身碟,郵寄至「台南市(72045)官田區大崎里66號,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動畫藝術與影像美學研究所 李安(女吾) 收,寄件人請註明:參加『2017「young‧善』微電影創作競賽」。
五、競賽時程
- 報名及收件截止日:2017年3月20日至5月20日,以郵戳為憑。
影片上傳–2017年5月20日凌晨零分前完成。
隨身碟郵寄–2017年5月20日,以郵戳為憑。
- 初選審查:2017年5月21 日至6月9日。
- 網頁公佈入圍決賽名單及網路人氣影片票選專區:2017年6月12日(週一)上午9點整。
- 決賽頒獎典禮:2017年6月27日(週二)下午2點~下午4點。
- 慈善人文講座:2017年6月27日(週二)下午4點10分~下午6點10分
六、作品規格
- 參賽作品限活動報名起始日算起一年內之創作影片,需為首次參賽,或尚未得獎之作品,如違反規定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獲獎者獎項與獎金。
- 作品長度:作品長度以10分鐘16:9格式之影片為限(包含片頭、片尾,超過10分鐘將不列入評選),同時,另須將拍攝影片剪輯成1分鐘之精華版影片,做為宣傳影片使用。
- 作品名稱與內容:作品名稱限10字內(含數字、符號等),作品內容不得以性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等為理由而出現歧視情節。
- 影片演員若為受法令保護之當事人現身演出,須以鏡頭借位保護其五官及身分等不被辨識。
- 影片語言:語言表達以國語、閩南語為主,可搭配其他語言,但均須加上繁體中文對照字幕。若僅以音樂、動畫、默劇或其他方式表達,請確認可清楚表達影片意涵。
- 影片介紹:參賽團隊需提供影片內容的簡要說明(至少100字,不得超過1,000字),介紹影片內容、創意、發想等。
- 原始影片格式:影片像素至少為HD 1280(W)× 1080(H)Pixel Progressive以上(720P),MOV、WMV、AVI等格式不拘,但壓縮比建議適當,以視覺清楚、無馬賽克延遲為原則。彩色或黑白影片不拘。聲音、音樂至少二聲道立體聲(Stereo)以上。
- 影像、音樂素材:所有影像及配樂需為原創作品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影音,或選用「創用CC」授權音樂。若有涉及相關法律責任,悉由參賽團隊自行負擔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影像拍攝之器材不拘,平板電腦、手機、相機、攝影機、電腦動畫等皆可。
- 競賽影片與精華版影片另儲存於隨身碟,使之可用一般DVD格式播放,如有不能讀取情況者且無法改善者視同棄權。
七、獎勵方式
組別 | 獎項 | 名額 | 獎項 |
競賽類 | 第一名 | 1 | 獎金5萬元/獎狀每人一幀。 |
競賽類 | 第二名 | 1 | 獎金3萬元/獎狀每人一幀。 |
競賽類 | 第三名 | 1 | 獎金2萬元/獎狀每人一幀。 |
競賽類 | 佳作獎 | 10 | 獎金5千元/獎狀每人一幀。 |
表演類 | 最佳男主角 | 1 | 獎狀每人一幀。 |
表演類 | 最佳女主角 | 1 | 獎狀每人一幀。 |
表演類 | 最佳男配角 | 1 | 獎狀每人一幀。 |
表演類 | 最佳女配角 | 1 | 獎狀每人一幀。 |
網路票選 | 人氣獎 | 10 | 獎狀每人一幀。 |
八、注意事項
- 投稿作品請自行備份留底,所有投稿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不退件。
- 郵寄作品前,請先行妥善包裝保護,投稿作品如因郵遞過程中不可抗力因素致生任 何損害,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投稿作品如有不符活動主題或違反動物保護法、含色情暴力、血腥、毀謗、人身攻擊、政治、侵害他人隱私、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公共秩序、以及違反本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形,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獲選資格,並若引發有關爭議請自行負責。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承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九、著作權相關事項
- 作品應擔保其就投稿內容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文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包含文字、圖像及聲音等,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之權利人之授權。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取消入選資格,相關法律責任及損失,請參賽者自行負責及賠償。
- 經公告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所有投稿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惟其必須簽署投稿同意聲明書,同意將投稿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授權予主辦單位,委由主辦單位建立資料庫予以管理,且主辦單位得自行或授權他人將投稿作品,於2017年底前不限地區、不限資數之重製、散布、改作及編輯,並於公眾場所、衛星、無線及有線電視、網路、平面媒體或其他媒體平台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演出或其他著作財產之非營利利用行為。※未成年者(18歲以下)由法定監護人代簽。
- 主辦單位若為了其它商業營利用途使用投稿作品,將另與創作者及參賽者簽署影音授權書,並簽訂明文約定致酬。
- 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活動,違反者不予評審;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 投稿內容得獎者不得私下將此著作權讓渡予第三者,若發生此等情事,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宣傳影片。
- 主辦單位保有相關競賽更改規則權益。
- 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
-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民政局、財團法人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
- 協辦單位:行政法人高雄市電影館、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動畫藝術與影像美學研究、展天影音傳媒有限公司
-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公傳處
報名簡章及報名表: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0B18XlbwDzxysUjAxb2JWOElCb00
受訪人同意書: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0B18XlbwDzxysLWI3bFlhYjRaL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