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花蓮設計大賽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經濟部東部產業技術服務中心
財團法人花蓮縣生活與創意文化藝術基金會
二、協辦單位:新開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花蓮縣文化創意產業協會
工業技術研究院(OMEGA ZONE)
競賽主題
一、 產品設計類:
藉由產品設計,並可結合科技運用,提供士、農、工、商等各行各業及社會大眾應用之設計作品。
二、 創新提案類:
藉由關注現代社會所面臨的問題,提出創新好點子,包括社會設計、通用設計、商業獲利模式等。
評選標準
一、 產品設計類
1. 功能性40%:包括耐用、安全性及使用便利性等。
2. 創新性20%:包括創意度、材質或使用技術具創意應用或原創等。
3. 市場性20%:包括量產可能性、市場接受度、成本合理性、異業合作之潛力。
4. 美感20%:包括造型、質感及色彩應用之適當性與特色表現等。
二、 創新提案類
1. 具體可行性:50%
2. 創意度:30%
3. 完整性:20%
參賽資格
一、 徵件對象、國籍、人數不限,舉凡對設計有興趣之團體及個人、公司、機構皆可參賽。
二、 參賽作品須為尚未於市場上生產、銷售及未獲得其他獎項。
三、 每人(組)可同時報名二類別,但同類別至多投稿一件作品為限。
活動時間
一、 產品設計類
1.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2016年8月10日。
2. 入圍名單公布:2016年8月20日。
3. 複審資料繳交:2016年8月21日至9月21日(須繳交樣品)。
4. 網路人氣票選:2016年8月21日至2016年9月25日之間於網路上公開舉辦投票活動。
5. 得獎名單公布:2016年10月1日(公布於官網)。
二、 創新提案類
1.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2016年9月10日。
2. 得獎名單公布:2016年10月1日(公布於官網)。
三、 頒獎典禮:2016年10月29日。
四、 成果展:2016年10月29日至11月13日。
※上述活動日期、名單,本單位保留修改調整及最終解釋之權利,若有調整本單位將公告於官網,不另行告知,請參賽者自行至官方網站查詢。※2016花蓮設計大賽官網http://www.a-zone.com.tw
產品設計類 | 創新提案類 | ||||
項目 | 時間 | 說明 | 項目 | 時間 | 說明 |
報名收件 | 即日起至105/8/10(三) | 1.繳交兩張裱版於A3黑色紙板作品1份
2.作品電子檔光碟 3.報名表及相關附件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報名收件 | 即日起至105/9/10(六) |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入圍複審名單公布 | 105/8/20(六) | 公布地點
(花蓮文創園區官網http://www.a-zone.com.tw/) |
得獎名單公布 | 105/10/1(六) | 公布地點(花蓮文創園區官網http://www.a-zone.com.tw/) |
複審資料繳交 | 105/8/21至9/21 | 繳交作品打樣(實品模型)一份
歡迎免費使用OMEGA ZONE相關場地設備完成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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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人氣票選 | 105/8/21至9/25 | 舉辦網路公開票選活動 | |||
得獎名單公布 | 105/10/1(六) | 公布地點
(花蓮文創園區官網http://www.a-zone.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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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獎典禮:105年10月29日(六) | |||||
成果展:105年10月29日至11月13日 |
獎項說明
一、 產品設計類
1. 金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2萬元,獎座一座。
2. 銀獎一名,獎金新台幣:6萬元,獎座一座。
3. 佳作三名,獎金新台幣:每名6仟元,獎狀一紙。
4. 人氣獎三名,獎金新台幣:每名3仟元,獎狀一紙。
二、 創新提案類
1. 金獎一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座一座。
2. 銀獎一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座一座。
3. 佳作三名,獎金新台幣:每名6仟元,獎狀一紙。
※附註說明
一、 以上各獎項及獎金,若因參賽作品未達標準,評選委員決定從缺時,得視狀況增加其他獎項名額。
二、 以上獎金含稅,獎金將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由主辦單位代為辦理扣稅。
三、 以上各獎項及獎金,若因參賽者或作品不符本競賽相關規定,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其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盃/牌及獎狀,且得以要求參賽者賠償所有競賽及展覽等相關財務名譽等損失。
四、 依中華民國稅法之規定,獎項所得應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繳;當次得獎價值為新臺幣5,000 元以上(含)者,得獎人須先行由本活動小組代扣2%二代健保保費(繳健保局);當次得獎價值為新臺幣20,000 元以上(含)者,除代扣前項二代健保保費外,另代扣10%執行業務所得稅金(繳國稅局),並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暨扣繳憑單予得獎人;若得獎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體,則須繳納 20%之所得稅。
五、 參賽者如獲本競賽任一獎項,請派至少一名領獎代表於頒獎典禮時到場領獎,領獎代表之交通費由本單位支付(僅支付一名來回交通費,限台鐵),未出席者視同放棄獎項亦不得領取獎金。
報名方式
一、 產品設計類
1. 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05年8月10日止。
2. 於http://www.a-zone.com.tw下載參賽報名表及相關附件。
3. 寄送內容
(1). 作品裱版於兩張A3尺寸黑色紙板1式1份
(2). 作品原始檔光碟(含報名表、作品概念企畫書之電子檔),作品電子檔以ai格式或psd格式存檔,解析度300dpi,光碟須註明作品名稱及參賽代表人姓名。
(3). 附件1至,以掛號方式(郵戳為憑),寄至97044花蓮縣花蓮市中華路144號『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2016花蓮設計大賽】工作小組收。
4. 產品設計類複審收件方式:
(1). 入圍複審名單公告時間:2016年8月20日。
(2). 複審繳交時間:2016年8月21日至9月21日。
(3). 複審繳交內容:入選複審者皆須繳交實體作品/模型,請繳交作品1:1或等比例縮小之模型(凡進入複審者,可免費參加OMEGA ZONE各項數位製造設備、教育訓練課程與使用現場場域製作參賽模型,材料請洽詢OMEGA ZONE,相關使用權益與須知請參閱簡章附件八:設計MAKER五日養成魔鬼訓練營說明)。
(4). OMEGA ZONE地址:97064花蓮縣花蓮市精美路18號 電話:03-823-9860
二、 創新提案類
1. 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05年9月10日止。
2. 於http://www.a-zone.com.tw下載參賽報名表及相關附件。
3. 將完整提案內容原製作電子檔及PDF檔儲存於光碟內(光碟須註明作品名稱及參賽代表人姓名),與報名表及相關附件,以掛號方式(郵戳為憑),寄至97044花蓮縣花蓮市中華路144號『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2016花蓮設計大賽】工作小組收。
4. 提案內容:
請依提案順序並用簡報方式製作(亦可依提案內容自行設定順序)。
(1). 設計主題
(2). 現況問題說明(設計動機)
(3). 改善方案
(4). 預期成效
三、 寄件注意事項:作品及光碟須妥善包裝,作品如有損毀或光碟無法讀取之狀況,主辦單位將通知參賽者限期寄達,逾限定期間未寄達者,視同棄權。
四、 收件確認聯絡方式
Mail:calaw@newkind.com.tw
TEL:038-313-777#725(匝勞)
注意事項及聲明
一、 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於得獎確定時即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使用,並同意簽署「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供主辦單位得使用於各種典藏、推廣、借閱、公布、發行、重製、複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非營利之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
二、 作品及光碟皆須妥善包裝,作品及光碟如有損毀或無法讀取之狀況,主辦單位將通知參賽者限期寄達,逾限定期間未寄達者,視同棄權。
三、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得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媒合廠商及保有開發優先權。
四、 得獎作品須參與後續成果展展出,獲獎者須無償配合活動宣傳及成果展相關宣傳活動與出席授獎及解說作品設計概念。
五、 若報名人提供資料不正確時,將無法參加本活動亦獲得本活動相關服務。
六、 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參賽者請自行預留底稿),經由評審團隊篩選之優良作品,須無償授權園區相關活動及後續應用。
七、 參賽作品限未曾獲得其他任何設計類型競獎項,嚴禁抄襲仿冒,違者經評定後將取消得獎資格與追回項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任。
八、 參賽作品的著作權,若有第三者提出異議,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概不負責,相關費用將由參賽者全數負擔。
九、 參賽作品使用的元素、圖像,必須是參賽者本人原創,如得獎者於事後查有以他人元素、圖像作為作品創作之一部份,並未獲得所有權者事前授權使用,則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所得之獎金 (品),其衍生之侵權行為,由參賽者負責。
十、 資格審查:採光碟作品資料與書面查核相關資料,凡報名參加之人員資格與作品須符合規定,若有違報名送件之規定,即不予受理。
十一、 寄(送)件時請確實檢查內容,凡有資料不符規定、遺漏、提供不實、偽造變造、作品圖稿未能完整表現等,主辦單位有權不予以採用,不得異議。
十二、 參賽者/團隊需自行負擔參賽作品於參賽過程之運送費用。
十三、 請自行負擔決選作品運送過程的相關防護措施,採堅固包裝箱盛裝,並加入填充物防護,如無完整包裝,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不退回。作品因製作不良或於托運過程中損壞,以致無法進行審查者,主辦單位亦不負賠償責任。
十四、 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最終修改權,並以活動官網之最新公告為準,請自行至官網搜尋,不另行通知。
十五、 參賽作品與文件須於規定期限前送達主辦單位指定收件處。若繳交參賽作品不齊全或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受理,亦不辦理退回。
十六、 所有參與初選及決選之相關資料(含實體模型),均由主辦單位處理及保管,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備份。
十七、 參加競賽之作品需為原創,未曾公開發表與銷售,且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獲選之作品事後若經人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評審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事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盃/牌及獎狀。
十八、 參賽者就其個人資料得依法向本公司請求查詢、更正、停止利用及刪除等權,但行使時須由本人提出並配合身份證明檢核。
十九、 參賽者請先研讀相關資料,並充分了解本比賽之各項規定及要求,且願意完全遵守本比賽競賽辦法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
二十、 凡報名參加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以上之各項規定,如遇比賽規範更動,請隨時上活動官網查詢,其他未竟事宜,本辦法主辦單位有權不經通知隨時修訂之,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