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桃園插畫大展『夢想 迷宮』插畫競賽
壹、【目的】
人,是夢想的行動者。
總是不斷的朝著目標繼續追尋與實踐那個屬於自己的「夢想」。
如處於錯綜複雜的迷宮中,
偶爾碰壁、偶爾轉彎、偶有大步向前、偶有左右為難
即使冒險,即使迷惘,仍要勇往直前,驅前探索,向著夢想,展現更強勁的力量。夢想也許像個迷宮,但總會找到出口。
此次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舉辦的「夢想.迷宮」插畫競賽,希望藉由插畫的表現形式,呈現當代藝術創作者追尋夢想時感到的迷惘,與堅持到底的決心、衝出迷宮的強勁力量。
貳、【參賽資格】
凡年滿18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均可報名參加。
参、【報名時間】
本活動採投件報名制,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2016年 9 月 23 日(五)止,簡章及報名表請至 http://www.afmc.gov.tw/ 詳閱及下載。
肆、【送交作品】
請於2016年9月23日(五)(含)17:00前,將作品親自送達或寄送至33045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桃園展演中心「2016桃園插畫大展插畫競賽小組」收,以郵戳或宅配單日期為憑(請保留收據以便查核),逾時將喪失參賽資格。主辦單位收件後,將於收件後5個工作天內以電子郵件通知確認收件。
伍、【徵件主題】 「夢想.迷宮」
在追尋夢想的路上,我們總是不斷的朝著目標繼續追尋與實踐。
就如同走入迷宮一般,偶而碰壁、常常轉彎、有時更想要退縮。
請用插畫告訴大家,你的堅持、成長、以及蛻變。
陸、【作品類型及說明】
插畫以平面圖面呈現,單幅或系列作品均可,繪製風格及方式不限,得以手繪圖面或電腦繪圖後輸出作品。
柒、【獎項】
一、 首獎乙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50,000 元、獎狀。
二、 貳獎乙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狀。
三、 參獎乙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獎狀。
四、 評審團特別獎-桃畫獎乙名:為鼓勵桃園在地發展插畫藝術,本次特設評審團特別獎,得獎者資格限定為設籍桃園市市民,頒發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獎狀。本獎項得獎者可與其他獎項重複領取。
五、 佳作 20 名:各頒發獎金新台幣 3,000 元、獎狀。
捌、【參賽作品須知】
一、 作品規格及內容說明
(一)作品裱板
- 作品裱板尺寸規格及說明:
A3尺寸,最多以三張(含)為限,建議以橫式呈現作品,繪製方式不限,得以手繪圖面或電腦繪圖後輸出作品(輸出材質不限),表面材質需能防水,若因作品汙損影響成績,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請將作品黏貼於 297mm x 420mm(A3),厚 3mm 以內之黑色軟板或紙板,裱板正反面均不得有作者姓名等相關文字符號。請勿預先裱框。
- 內容:
手繪圖面或電腦繪圖輸出圖面。作品內容均不得有作者姓名等相關文字符號。裱板反面須黏貼「作品說明表」,註明作品名稱及創作自述,請以正體中文書寫,字數 800 字以內。
(二)作品光碟:
光碟內需含「報名表」電子檔、「作品說明表」電子檔、參賽作品裱板原尺寸電子檔案(解析度 300 dpi 檔案格式 JPG),作品原始檔(手繪圖面者免附),並註明所使用軟體及檔案格式。(請在光碟上註明參賽者姓名及「2016桃園插畫大展「夢想.迷宮」 插畫競賽專用」)
二、填寫簡章報名資料後,將「作品說明表」黏貼於第一張作品裱板反面,「報名表」連同「作品光碟」裝入裝入透明資料袋(夾),寄送至33045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桃園展演中心「2016桃園插畫大展插畫競賽小組」收。
三、請注意運送過程中的作品防護,以維持參賽作品的完整性。所送参賽作品將於競賽評審及後續相關展覽展出使用,主辦單位收件後概不退還。
玖、【評選】
評審團將合議選出所列獎項:首獎乙名、貳獎乙名、參獎乙名、評審團特別獎-桃畫獎1 名、佳作 20 件,若有超出或未達原訂作品件數,均以評審團之決議為準。評選完成後於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網站公告入選作品名單,正式得獎名單將於頒獎典禮當天宣布、公告、領獎。主辦單位同意因應實際情況,各獎項得依評審團共同的決議予以調整,參賽者不得異議。(評選預計9/30-10/07 舉辦,實際時間以主辦單位公告為主)
拾、【評分標準】
美感 30%:視覺技巧、構圖、配色
創意 30%:作品之原創性、獨特性
主題契合20%:符合競賽主題並傳達美學概念
品質 20%:作品影像處理細緻度
拾壹、【競賽活動時程】:
時間 | 項目 | 說明事項 |
即日起至 9/23(五) | 競賽活動報名 | 逾期送達者,恕不受理 |
10/07(五) | 評審團完成評選 | 評選完成後計算名次 |
10/13(四) | 公告入選名單 | 將入選作品名單公告於網站 |
10/21(五) | 頒獎並公告名次 | 配合展覽開幕擇期舉辦頒獎典禮,並正式公告得獎者名單。 |
拾貳、【參賽須知】
- 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或參賽資格經查證不符者即刻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作品創作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 所有參賽者同意其所屬參賽作品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均有攝影與展覽等使用權,並得無償運用於各項展覽、宣傳、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路美術館及出版著作。
- 所有參賽作品之各項作品文件資料將保存於主辦單位以作為未來展覽及宣傳使用,恕不退件,請自行留檔備存。
- 參賽作品於寄(送)時,請參賽者妥慎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及賠償,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或遺失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 此競賽執行單位所屬人員與當屆評審團成員皆不得參賽。
-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團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証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 對於評審團所決議的獎項,不得有其他異議。
- 參賽者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執行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之義務。
- 為考量評審之公平性,參與決選之所有完成作品各面,除作品名稱外,切勿標示任何與作品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一經發現將取消參賽資格。
- 得獎作品之新式樣所有權屬於參賽者,主辦單位保有最優先權利與得獎者協議取得該作品之智慧財產權,而得獎者不得私下將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者得獎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 本競賽不收取任何費用,獎金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預扣10%的所得稅。
- 凡完成報名參加本比賽活動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比賽活動規則中各項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活動所述之各項規定。
- 主辦單位保有本競賽活動相關細則更動的權力,若有任何更動皆以競賽所屬網站(http://www.afmc.gov.tw/)公告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 報名表及作品繳交即代表同意2016桃園插畫大展「夢想•迷宮」插畫競賽簡章之內容規範,不得異議。
活動簡章及報名表:按此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