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消保知識微電影徵件比賽開跑囉!!!

活動辦法簡章(請點選我)

  1. 活動目的:為增進全民消費者保護知識,鼓勵民眾以創新、活潑、生活化之影片,分享消費經驗,並身體力行來展現聰明消費的意識,推廣正確消費知能。
  2. 主辦單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3. 參加對象
  1. 不限國籍,凡對「強化消費知能」主題有興趣者,皆可參與本活動。
  2. 每件作品不限參加人數,以個人或團體報名皆可,但不得以公司行號或機構名義報名。
  1. 徵件主題:以「強化消費知能」為主題,鼓勵民眾對生活中所面臨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3款所定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的消費議題,例如網路遊戲、美食外送、網路購物、跨境網購、一頁式廣告、假分期真貸款、18歲成年消費困惑…等(相關資料可參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官網),進行主題發想創作。
  2. 參賽作品規格
  1. 影片長度:3-5分鐘(含片頭、片尾)
  2. 影像比例:請以橫式影片拍攝(長寬比16:9、HD1920X1080規格為佳、並搭配繁體中文字幕)
  3. 拍攝工具不拘,建議以手機拍攝為主,並以可支援上傳至YouTube的檔案格式(含 AVI/MOV/MPEG/MP4 等)為主。
  4. 作品形式可為任何影視媒材編輯製作之作品,但需為原創作品,未抄襲臨摹他人著作或妨礙他人著作權,並絕無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

 

  • 報名方式

 

  1. 本活動徵件採線上報名,徵件期間為111年7月15日(星期五)至111年10月11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請至活動官網填寫報名資料,並上傳以下應備文件,始完成報名手續
  1. 報名表(附件 1)請於線上報名表單填寫資料。
  2. 切結書(附件2 )請親自簽名後掃描上傳繳交。
  3.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附件3 )參賽者如未滿 20 歲,請由法定代理人簽具同意書並掃描上傳繳交後始具參賽資格。
  1. 參賽作品請自行上傳至YouTube平台,標題設定為「111年消保知識微電影徵件比賽-000(作品名稱)」,影片必須設定瀏覽權限為「不公開」(知道連結者可觀看),並開放影片嵌入功能,同時將影片完整連結填寫於報名表單。
  2. 上述資料逾期未上傳者,將不予受理報名。另經審核,如有報名資料未齊、影像無法播放、播放狀況不佳、影片遭下架等情形者,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參賽者於限期內補正,未於期限內補正者或補正不全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3. 除人氣王獎項外,為鼓勵更多創作者投稿,若同一參賽者/團隊投稿多部影片,僅可獲獎乙次,取最高名次獲獎。
  1. 評分標準
  1. 評分標準:主題內容50%、創意表現30%、整體呈現20%。
  2. 評審方式:邀請消保專業人士及影視廣宣專業學者組成評審團隊,針對參賽作品進行評選。
  3. 入圍名單:於 111年10月中下旬公告於活動官網。
  4. 頒獎典禮:於 111年11月辦理,詳細時間與地點另行公告。
  1. 獎勵辦法:
獎項 名額及獎金
首獎 1名,獎金100,000元及獎狀
貳獎 1名,獎金65,000元及獎狀
参獎 1名,獎金35,000元及獎狀
肆獎 3名,獎金15,000元及獎狀
佳作 15名,獎金3000元及獎狀
人氣王 1名,獎金10,000元及獎狀

說明:

 

  • 為提升大眾的關注,本活動特別設置【人氣王投票活動】,邀請全民一起就入圍的影片進行投票,支持喜愛的參賽者:

 

    1. 投票期間為111年10月25日(星期二)中午12時至10月31日23 時 59 分截止。

 

  • 每人每日至多可投3票,完成投票即可獲得一次抽獎資格(即每人每日可投1票、2票或3票,但每件作品每人每日限投1票;又只要當日有完成投票,不管是投1票、2票或3票,僅有1次抽獎機會);參與投票天數越多,中獎機會增加,惟每人僅限得獎一次。為便於執行單位後續與得獎者聯繫及身分核對,請投票者確實填寫個資,如審核不符,將取消其獲獎資格。
  • 得票數最高之參賽作品則獲人氣王獎項。

 

  • 參加投票者之抽獎獎項
品項 數量
AirPods (第 3 代) 1名
200元電子禮券 30名

 

  1. 主辦單位有權視參加作品表現與評審名次以「從缺」、不足額或「增加得獎名額」辦理。
  2. 得獎者應配合出席頒獎典禮,獎金與獎狀將於典禮現場頒發及領取,如無法親臨頒獎典禮者,請安排代領人出席領獎。
  3. 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報名表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否則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4. 得獎者須同意主辦單位得於頒獎典禮現場進行拍照、錄音、錄影或以其他方式作成紀錄,並得為必要之編輯。前述所生之著作以主辦單位為著作人。
  5.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 ,並將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其領獎採預先扣取稅款,得獎者如為非中華民國國籍者,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20%稅率(按得獎當年度所得稅法辦理)。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1.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需在國內、外未公開發表,亦未曾得獎之原創作品,若經發現或遭檢舉,一律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不得有異議。
  2. 參賽作品或繳交之資料請自行備份,概不退件。
  3. 參賽作品不得有違反法令、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內容,並避免造成負面宣傳效果及置入性行銷。
  4. 參賽者應擔保就其參賽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或侵權之情事,作品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權利(包含文字、影像、聲音或音樂等)或肖像時,參賽者應合法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害賠償,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賠償,與主辦單位無關。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及獎狀。
  5. 參賽者應同意其參賽作品及其他相關資料,自受理報名起至活動結束(頒獎典禮)期間,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再授權人為活動之宣傳使用(含網路宣傳),並得將影像作品重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式、改作各種語版)或部分剪輯。
  6.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得於頒獎典禮現場進行拍照、錄音、錄影或以其他方式作成紀錄,並得為必要之編輯。前述所生之著作以主辦單位為著作人。
  7. 得獎者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得在非商業營利之範圍內,不限期間、次數、地域利用(包括但不限於改作、編輯、散布、重製、出版、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口述、公開展示、公開演出於相關活動、媒體報導、有線或無線電視播出、或文宣出版品等利用行為)其所提供之所有資料(包含但不限於作品名稱、參賽作品、劇情簡介等),並得再轉授權第三人利用之權利,且無須通知得獎者,惟得標註得獎者姓名或團體名稱,以擴大宣導成效。著作人承諾對主辦單位及其再授權利用之第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8.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送之資料內容屬實,並無偽造情事,亦無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虛偽隱匿情事,將取消參賽資格,其為得獎者,並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狀。
  9. 參賽者應詳閱本活動簡章,報名即視為認同本活動之所有規定,並應簽署切結書,如有違反規定者,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 對活動內容有任何疑義,可於平日上班時間之10:00-12:30、13:30-18:00間來電洽詢蔡先生,電話 :02-2653-9292分機325,電子信箱:leo13242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