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聰明消費我最繪」租稅宣導活動

一、活動目的:鼓勵大眾發揮創意及運用創新概念,將下載使用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及購物消費使用行動支付並運用載具歸戶儲存雲端發票等重要稅政,透過電腦以白板手繪設計方式進行短片創作徵件競賽活動,幫助大眾了解重要稅制議題及使用,落實雲端發票及各項稅制稅政之推廣。 

二、主辦機關: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承辦機關: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 

協辦機關: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及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員林分局 

三、參賽對象:全國高中(職)以上學生(含 110 年畢業應屆畢業生)及一般社會大眾(主辦、承辦及協辦機關所屬同仁不得參加)。 

四、參賽資格:報名時須上傳「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之登錄螢幕截圖」。 

五、比賽分組: 

(一)學生組:全國高中(職)以上學生(含應屆畢業生)。 

(二)社會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一般社會大眾。 

六、徵件主題(擇 1): 

主題 1:下載並使用「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 APP」,運用載具歸戶及設定 領獎資料,輕鬆對(兌)獎超便利。 

主題 2:消費使用行動支付,出門購物免帶錢,一機在手超速 PAY。  

主題 3:其他以統一發票或租稅相關為主題者。 

※相關主題影片素材,可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財政部財政資 訊中心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YouTube 影音頻道參考。 

七、活動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110 年 10 月 22 日止。 

八、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並上傳作品連結。報名網站

 (二)每位參賽者最多可投稿2件作品,作品須為尚未發表、未參加其他競 賽,且為參賽者原創之作品。 

(三)報名參賽者須填寫報名表並上傳繳交著作權聲明暨授權同意書之掃描(照片)檔至報名表單中。 

九、作品規定: 

(一)影片風格:白板手繪動畫→請參考YOUTUBE影片

(二)影片長度:1 至 5 分鐘 

(三)影片比例:16:9 

(四)影片解析度:1920*1080 為主,不得小於 1280*720 

十、評選作業: 

(一)評審委員:聘請相關領域之外部專業人士及主、承辦機關人員擔任。

(二)評選作業期間:110 年 10 月 25 日至 11 月 10 日。 

(三)評審標準:依以下評分標準,予以公開評選 

階段 評分項目  百分比
評審  主題切合性  40%
創意設計  30%
表現技巧  30%

(四)給獎標準: 

1.參賽作品經評審,各評分項目其中一項未達評分百分比50%者,不予評選為各分組前5名及優選作品。 

2.若因參賽作品水準未達該獎項給獎標準,承辦機關有權從缺處理。 

十一、網路票選活動: 

(一)於本活動專屬網站辦理參賽作品最佳人氣獎票選活動,由民眾票選出心目中最佳的作品,並以各分組得票數最高之作品獲得「最佳人氣獎」,每人頒贈 Nintendo Switch Lite 主機1台(價值新臺幣【下 同】6,180元),本獎項不影響評選作業結果。 

(二)網路票選期間:110年10月26日至110年11月3日,每人每天在所有作品中擇一投票,投票者需登入Facebook帳戶驗證。 

(三)任何以不正當行為或利用電腦、網路漏洞進行灌票或竄改票數,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參與活動,若經檢舉或查證,承辦機關保 有取消得獎資格及刪除灌票票數之權利,並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 所得獎項。 

十二、獎項 

(一)獎金 

名次  名額  學生組  社會組 
第一名  16,000 元 18,000 元
第二名  14,000 元 16,000 元
第三名  12,000 元 14,000 元
第四名  10,000 元 12,000 元
第五名  8,000 元 10,000 元
優選  4,000 元  5,000 元
※以上獎項另獲獎狀 1 面(紙)

(二)佳作獎:1,000 元電子商品禮券 

1.學生組:12 名 

2.社會組:12 名 

※得獎者不得要求更換其他等值獎品或現金。 

(三)網路最佳人氣票選獎:Nintendo Switch Lite 主機 1 台

1.學生組:1 名 

2.社會組:1 名 

※獎品以實物為準,得獎者不得要求更換其他等值獎品或現金。 

十三、得獎公告 

(一)得獎名單評選完成後 7 日內由承辦機關上網公告並電話通知得獎者領獎事宜(未得奬者不另行通知)。 

(二)得獎名單公告後,承辦機關為維護得獎者權益,將輔以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寄送得獎通知,得獎者應於得獎通知所載明領獎期限內, 填妥後繳回(或郵寄寄回)領據正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與金融機構帳號(親領者此項免附)等領獎相關證明文件(採郵寄方式者以郵戳為憑,最後截止日如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承辦機關核對資料無誤後再行辦理領獎作業,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獎項留供其 他租稅教育或宣導活動使用。 

十四、注意事項 

(一)本賽事分為學生組及社會組,不得重覆報名,具學生身分之參賽者得 依其意願擇一選擇學生組或社會組報名參賽,參賽作品須提供符合指定條件之作品連結,若不符合活動規則,將取消參賽資格,不另行通知。另比賽作品或參賽者資格不符,獎項得從缺或減之,不予遞補。

(二)凡報名參賽學生組者,報名時須具學生(應屆畢業生)身分,於線上報名時,請同時上傳學生證(畢業證書)及身分證之正反面照片檔以供查驗;社會組參賽者報名時須具中華民國國籍身分,於線上報名 時,請同時上傳身分證正反面之照片檔以供查驗。報名截止期限後,若發現參賽資格、報名表與繳交資料不完整,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並取消參賽資格,不予另行通知補件。 

(三)參賽者報名本活動請務必詳實填寫相關資料,得獎者因資料不全或錯誤導致無法聯絡或獎項無法寄(傳)送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不得異議。 

(四)參賽者同意將其參賽作品之影音上傳至 YouTube 頻道並設定為公開瀏覽,並同意承辦機關將其參賽作品下載蒐集以供後續辦理評選作業。

(五)參賽作品限於完全未曾公開發表,亦不得於本次徵件比賽同一時期內重複參賽等公開發表行為;另參賽作品應屬個人原創且無抄襲他人等情事,如涉及違法智慧財產權或版權,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得獎作 品事後經查明係抄襲他人作品者,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六)作品使用之元素(如相片、圖片及音樂)應具有合法授權。

(七)參賽者上傳本活動之影片連結,皆不得有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或圖片內容,若有違反承辦機關得不經通知立即取消立即刪除,並 取消其參加本活動資格。 

(八)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參賽者須自行處理,與主、承辦機關無涉;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亦取消獎項。 

(九)經網路報名後,應自行檢視有無報名成功,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 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承辦機關之事由,而使參加本活動者所登錄 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及承辦機關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異議。 

(十)參賽作品上不得出現參賽者姓名、單位及任何可能影響評審公平性之文字、符號或記號。 

(十一)未滿 20 歲且未婚之參賽者,著作財產權同意書及切結書須經由法定代理人(家長)同意並親自簽章。 

(十二)同一參賽者如有2件參賽作品同時獲獎且名次為前5名或優選者, 取名次最佳者頒贈獎金及獎狀,次佳之得獎作品則改列佳作獎,其餘參賽者之得獎作品名次往前遞補之,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 審委員決議,承辦機關有權從缺處理。 

(十三)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屬參賽者擁有,惟應將該作品所有權及著作權授權予主、承辦機關,提供作為租稅宣導、展覽活動及複製使用,不論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傳輸、公開展示、發行及運用於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或授權第三方之非營利性使用,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十四)經評定獲選前5名之得獎作品,得獎者應提供原始影片檔案(影片內容如有影片製作軟體浮水印應自行去除)予承辦機關使用,惟影片內容如有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或語意不清可能會誤導須修正者,得獎者應配合承辦機關通知修正後再行提供,始得領取獎金及獎狀。 

(十五)主辦及承辦機關辦理本活動,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條規定及特定目的(統一發票推行暨「聰明消費我最繪」租稅宣導活動)之合理關聯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個人資料參賽者提供之個人資料,作為主、承辦機關辦理活動評選、活動聯繫租稅宣導及機會中獎獎品獎金所得扣繳等用途。參賽者得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行使權利,惟於活動期間因拒絕提供或請求停止蒐集、處理、 利用、刪除個人資料,致影響其活動參與資格或受領獎權益,參賽者應自負責任;如提供之個人資料有錯誤缺漏或假冒情事,承辦機關得取消資格或為必要處置,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六)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得獎者之獎金超過1,000元以上者,主辦機關將申報扣(免)繳憑單,並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總額。 

(十七)獎項為獎金者,得獎者可於上班時間內至承辦機關親自領取,或提供得獎者金融機構帳戶採匯款方式領取。 

(十八)本活動衍生須由得獎人負擔之印花稅及相關費用,由其自行負擔, 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繳納補充保費。 

十五、參賽者應同意遵守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承辦機關保留修改本活動內容之權利,主、承辦機關得另行補充及隨時公佈於本局網頁,並以主辦機關網站公告之內容為準。 

十六、活動聯絡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服務管理股李先生電話: (04)833-2100 轉分機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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