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第22屆「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 即日起開放線上申請
條款名稱: | (110年)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 |
---|---|
宗旨: | 為鼓勵各類文化人才出國從事駐村創作與交流,特定本要點。 |
獎補助對象說明: | 一、遞件資格:申請補助者應具備之資格 1.具備中華民國國籍,無兵役或其他法律限制出國者。 2.非在學學生(含碩、博士生、休學者)。但外國藝術村(館)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具備英語或所駐村國之語言溝通能力(請於「申請資料表」中填列)。二、 各類文化人才應具備之專業資格條件: 詳參公告附件「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作業要點」。 |
受理單位: |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 |
承辦人: | 藝術發展司洪先生 電話:02-8512-6524 (視覺暨策展類、表演藝術類) 人文及出版司蔡小姐 電話:02-8512-6471 (文學類) 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 何小姐:02-8512-6417 (影視與流行音樂類) |
備註: | 一、申請操作流程>>
1.下載申請資料: 2.登入申請系統: 3.線上填表與上傳申請資料: 4.寄出實體附件資料: 二、注意事項: 三、110年度受理申請時間: 四、如需觀看線上申請教學影片, |
受理申請日期: 線上申請教學 |
1.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 109/09/01 12:00~109/09/30 18:00 線上申請 |
審查說明: | 依要點第七條「 評選方式」: (一) 本部選送文化人才出國駐村(館):本部將邀集學者專家等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三階段之評選工作。 1. 初審:由本部業務單位審查申請文件。 2. 複審:依初審結果邀請學者專家進行複審。 3. 決審:複審通過者由本部通知面談(獲決審資格者將另行通知面談日期),並依下列項目進行綜合考量: (1) 駐村(館)計畫及創作觀、博物館經驗,或其他與申請類別相關專業等經歷。 (2) 英語或所駐村(館)國之語言溝通能力。 (3) 依評審委員現場要求,以英語或所駐村(館)國之語言說明駐村(館)計畫及創作或駐館理念。 (二) 通過決選之申請人,由本部推薦為國外駐村(館)文化人才候選人,並辦理相關手續。但各外國藝術村 (館)另有規定者,依本部公告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