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教育金像獎】短片徵件競賽
1. 辦理目的:
為發掘教學現場真實動人的故事,教育部辦理【教育金像獎】短片徵件競賽,鼓勵各級學校教職員生透過影像紀錄或報導,關心教育相關議題與亮點,培養師生關懷自己的學校、課程和未來教育的想像,讓全國的「教育亮點」被看見,並透過巡迴影展,推廣教育學習的典範。
2.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教育部
承辦單位: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執行單位:中臺科技大學
3. 報名資格:
(1) 中華民國各級學校教師、職員及學生。
(2) 團隊參賽者需填報1位代表人為參賽申請人;不得以公司行號或工作室名義報名。每隊報名人數至多以5人為限。
(3) 參賽組別分為各級學校在學學生組(包括應屆畢業生)及各級學校現任教職員工組(包括代理、代課及兼任教師)。若為學生與教師共同組隊參與,請依代表人身分別進行組別報名。
4. 參賽影片規格:
(1) 影片主題為教育相關議題。
(2) 影片類型為影像紀錄或報導。
(3) 報名作品完成日期不超過1年(中華民國(以下同)106年2月1日以後完成),且參賽之影片內容須以原創性為主,不得運用非經授權之影片、音樂、圖文資料等,若經檢舉或經主辦單位查獲,立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4) 已獲得國內外獎項之作品,或該作品正參與其他類似競賽,均不得參賽。由其他政府部門或營利單位出資製作之影片(包括自製、委製、外製),亦不得報名參賽。
(5) 同一影片不得重複投稿參加。
(6) 影片長度:全長(包括片頭、片尾)15分鐘以內(不可拆成數集),以報名時間截止前上傳之YouTube影片長度為準。
(7) 須附上中文或中、英文對照字幕;未上字幕者,視為規格不符。
(8) 須於影片註明:片名、受訪者、工作人員名單、誌謝對象、引用音樂與影像出處等相關資訊。
(9) 影片規格:影音格式為avi、mov、mp4、mpg格式儲存;影片解析度為1280*720(含)以上。
(10) 不得為商業宣傳。務請避免為個人、組織及產品進行置入性行銷。
5. 報名須知:
(1) 「教育金像獎」免報名費用。報名者即表明認可本徵件須知之所有約定條款;本須知之解釋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2) 收件截止時間:自徵件須知公告日起至107年1月22日(星期一)中午12:00止完成網路報名。
(3) 網路報名流程:
i. 影片需自行上傳至YouTube(上傳截止時間同收件截止時間:107年1月22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取得影片連結網址。超過報名截止時間不受理。
ii. 107年1月22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進入教育金像獎網站:www.egfa.tw網路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資料。
iii. 上傳相關資料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及聲明切結書(請事先下載簽名後,拍照或掃描成圖片檔上傳)
團隊全員之在學(在職)證明(學生證正反面圖檔、教師在職證明圖檔)
iv. 完成網路報名後即完成教育金像獎參賽報名,系統將會自動產生參賽證明,請自行列印留存。
(4) 報名者須保證所填寫之相關報名資料正確、無造假,學生及教師應提供在學(在職)證明,供主辦單位確認資格,並受到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之保護及約束;如有不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5) 入圍團隊提醒事項:
如獲入圍,執行單位將會以電話或E-MAIL通知,入圍團隊須於接獲通知日7天內(含通知日當日),以掛號或快遞郵寄報名資料至40601臺中市北屯區廍子路666號/中臺科技大學/文教所/「教育金像獎」徵件小組(以郵戳為憑)。需繳交報名資料如下:
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代表人須親筆簽名並蓋章)
完整影片,檔案名稱為「107教育金像獎/片名/參賽者(代表人)姓名」,影片長度15分鐘以內,影音格式為avi、mov、mp4、mpg,影片解析度為1280*720(含)以上。
30秒影片精華(須於片頭放置片名)
團體照1張(JPG檔,檔案大小500K以上,5M以內)
劇照5張(JPG檔,檔案大小500K以上,5M以內)
(6) 入圍團隊未能於時間內繳交資料視為放棄入圍資格,繳交之入圍資料恕不歸還,請自行保留原始檔案。
6. 評審方式及評審成員:
(1) 第一階段為初審、公布入圍名單,第二階段為決審,每一階段各7位專業評審,兩階段之評審委員不重複。
(2) 第一階段初審審査方式:評審依據主題精神與內涵(20%)、內容表現(40%)與拍攝後製技術(40%)等審查指標,在學學生組及教職員工組分別擇優遴選至多10組作品入圍並於「教育金像獎」網站與Facebook粉絲專頁公告入圍名單。
(3) 第二階段決審審查方式:評審委員針對入圍作品審定獲獎名單,並於教育金像獎頒獎典禮現場公布。
7. 獎勵:
(1) 在學學生組及教職員工組入圍組數至多各10組,名單於「教育金像獎」網站及Facebook粉絲專頁上公告,並個別通知入圍者。入圍者可獲得獎金新臺幣5仟元、入圍獎狀乙幀,並獲邀參加頒獎典禮。(若入圍者為團隊參賽者,該入圍團隊可獲獎金新臺幣 5仟元、入圍獎狀每人乙幀)。
(2) 在學學生組及教職員工組兩組獎項分別頒發「教育金像獎」、「銀像獎」各1名。「教育金像獎」,每名獲得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盃1座及獎狀乙幀。(若獲獎者為團隊參賽者,該團隊可獲得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盃1座及獎狀每人乙幀。)「銀像獎」,每名獲得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盃1座及獎狀乙幀。(若獲獎者為團隊參賽者,該團隊可獲得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盃1座及獎狀每人乙幀。)
(3) 在學學生組及教職員工組入圍名單及獲獎,評審團得視收件狀況及品質增刪;若參賽作品素質未達得獎標準,各獎項得從缺之。
(4) 網路最佳人氣影片獎:在學學生組及教職員工組各取1名,可獲得新臺幣5仟元、獎盃1座及獎狀乙幀。(若獲獎者為團隊參賽者,該團隊可獲得獎金新臺幣5仟元、獎盃1座及獎狀每人乙幀。)
(5) 得獎作品於評審結果公布後,如涉獎金發給,亦以報名表之參賽作者(或團隊代表人)為獎金課稅之納稅義務人。獎金將依所得稅法規定預先扣繳所得稅與二代健保1.91%補充保費等費用。
8. 作業時程表:
(1) 初審收件:自徵件須知公告日起至107年1月22日(星期一)中午12:00止。
(2) 入圍結果:107年2月27日(二)中午12:00於教育金像獎網站及Facebook粉絲專頁上公告。
(3) 頒獎典禮:107年3月舉辦,獲獎名單於典禮中公布。
(4) 巡迴影展:107年3月至5月(場次另行公告) 。
9. 入圍作品(包括得獎作品)宣傳活動:
(1) 入圍作品(包括得獎作品)將於教育部媒體平臺(如教育丸子Education ONE等)及各級學校播映。
(2) 入圍作品(包括得獎作品)巡迴影展預計於107年3月至5月舉辦10場,場次另行公告。
(3) 放映得獎作品時,部分場次將邀請得獎者或拍攝對象進行映後座談。
(4) 主辦單位得擇優輔導入圍作品(包括得獎作品)翻譯成英文並參加國際影展。
10. 影片授權及相關規範,依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辦理。
11. 影片宣傳內容、方法與使用等權利:
(1) 為擴大影片宣傳效益,教育金像獎及銀像獎得獎者須自教育金像獎頒獎日起2年內不限次數、不限地域,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包括所屬機關)或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方非營利性運用推廣得獎作品,包括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及公開播送。
(2) 入圍影片自教育金像獎公告入圍日起1年內,須保證其YouTube網站之連結有效,並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包括所屬機關)或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方,非營利性運用於廣播電視、平面媒體、網際網路與巡迴公開放映並進行活動宣傳。
(3) 為配合相關推廣活動,入圍影片作品精華片段主辦單位得用於廣播電視、平面媒體、網際網路與巡迴公開放映進行活動宣傳。
12. 附則
(1)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詳情請留意:「教育金像獎」網站(www.egfa.tw)及Facebook粉絲專頁。
(2)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教育金像獎」徵件小組。
承辦人聯絡方式:
04-22391647分機6348,黃小姐
07-3814526 分機3821,陳小姐
電子信箱:egfagroup@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