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府中15新北市動畫故事館 x 美麗永安生活館展覽申請延期

【申請展延期公告】
106府中15新北市動畫故事館 x 美麗永安生活館展覽申請延期,即日起自8月31日止受理收件,詳細申請方式如下說明,歡迎逕自下載申請簡章報名申請。

府中15新北市動畫故事館 x 美麗永安生活館

106
年展覽申請簡章
一、宗    旨:
為提供優秀藝術創作者發表平台,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特公開徵求藝術創作,於府中15新北市動畫故事館以及新北市美麗永安生活館展出,藉此建立藝術家、觀眾及館舍之間分享及交流平台。
二、申請資格:
申請人需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立案團體。
三、作品類別:
  (一)府中15:動畫(Animations)、漫畫(Comics)、遊戲(Games)相關創作及電影藝術暨多媒
       體藝術等相關類別之創作,如:動畫、漫畫、公仔、模型相關作品及電影藝術、多媒體
       藝術等。
(二)美麗永安:插畫、繪本、影像創作、生活美學及設計等相關類別之藝術創作。
四、申請時間:
 (一)本局受理之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8月31日止,以掛號郵寄方式或親送,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截止收件時間為8月31日17時30分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郵寄與親送地址(信封註明106年度展覽申請):
府中15動畫故事館:22055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15號7樓,府中15新北市動畫故事館收
美麗永安生活館:22066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號2樓,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收
 (三)審查結果於105年10月15日前公告於府中15(www.fuzhong15.ntpc.gov.tw)及美麗永安
     生活館網站(www.yalac.ntpc.gov.tw/),並以書面通知。
階段名稱
預定日期
備註
申請簡章公布及公告
105年1月至8月
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8月31日
送達日以郵戳為憑
結果公布
105年10月15日前
結果公布於府中15及
美麗永安生活館網站
五、送件辦法(文件一式十份,光碟一式一份):
 (一)送件申請表(表1)
 (二)送件計畫書、展場佈置圖(表2)
 (三)送件者(個人/團體)簡歷資料、送件作品清單(表3)
 (四)送件者為團體,須另附申請聯展名冊(表4)
   (五)送件作品之數位影像光碟片:
1.送件作品數:
(1)個展:作品10件。電影藝術及多媒體藝術類別5件。
(2)聯展: 4人以下每人各繳展出作品5件,5人以上每人各繳展出作品3件,10人以上者各繳展出作品1至2件(總件數最多30件為限)。電影藝術及多媒體藝術類別12件。
2.光碟片規格:將送審作品之數位影像檔燒錄於光碟片中,並與作品清單編號一致,圖檔大小須為1MB~3MBjpeg格式,影片須為mp4/wmv/avi格式,單一作品長度以5分鐘為限。光碟片上註明申請人姓名及展覽名稱。
申請資料得於接獲通知內7天內補齊,超過期限仍未補齊,視同放棄。前項各款申請資料於審查完竣後,均不予退還。
六、審查方式:
採初審、複審二階段辦理:
(一)初審:由本局辦理書面資料審查,檢視申請資格、各項申請資料是否符合規定,缺漏者通知限期補正資料,逾期未補正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複審:由本局召開審查會議,本局得聘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若干人為審查委員,就展覽計畫內容完整性、專業性進行審查。
七、入選者權益與義務:
(一)入選計畫執行:經審查委員會議通過者,由本局協調安排展出檔期及展覽相關事項,展期約4週,並由本局負責辦理展覽宣傳、現場製作物(僅含展覽摺頁、說明卡、主視覺牆面輸出、邀請卡)製作及作品保險,餘展出內容及佈展由申請者負責辦理。惟請配合承辦單位於展前6週提供展覽文宣品設計圖檔(ai檔)供本局審核及印製,若入選者自行刊登廣告,內容樣稿須於印製前交付本局審查。
(二)展出地點:以府中15 展覽室(3至5樓)以及美麗永安生活館2樓展場為主,府中15每計畫可規劃樓層至多為3個層樓,由本局協調安排展出地點與樓層,開放時間依據各展覽場所之規定。
   (三)展覽場地如遇政府機關及承辦單位舉辦重要活動時,得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並協調更動展
       覽檔期。
   (四)佈展之作品安排、場地規劃,由入選者與本局共同研商決定後,並依排定之檔期按時展出,
如因故無法如期展出,應於展出2個月前通知本局,如未於規定時間內告知本局者,5年內不得送件。
   (五)展出者須自行完成作品運送、展品佈、卸展工作。須於展覽前3日將展覽場地佈置完成,
       並於展覽結束之2日內,回復展覽場地原狀,逾期本局不負責展品保管之責任,展務事宜
       請依各館佈展規範執行。
   (六)如需舉辦展覽開幕式,請於前1個月告知本局以利協調辦理,並於開展前提供導覽人員教
       育訓練。
   (七)展覽期間應負責展品維護作業,若有故障需於2日內派員至館維修。
   (八)展出作品不得有標價或其他商業行為,違反者立即停止展出,且3年內不能提出申請。
   (九)展覽場不得陳列花籃或放置與展覽無關之其他物品。
   (十)應依本局規定使用場地,如不依規定使用而致使本局有所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
八、聯絡窗口:
府中15動畫故事館(02)29683600分機278,趙小姐
美麗永安生活館 (02)29509750分機112,洪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