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台北總會大專生實習須知
🔸招收對象:
1.大專院校之法律系(所)、社會科學、社工、行政相關科系(所)、設計相關科系(所)、大眾傳播相關科系(所)學生或研究生。
2.對消費者保護相關法令,及民生消費相關議題有興趣者優先錄取。
🔸實習期間:
1.期中實習:實習時數依學校規定,但每週至少3小時。
2.暑假實習:每年七、八月,每週至少20小時,每位實習生至少四週。
3.寒假實習:每年一月,每週至少20小時,每位實習生至少四週。
🔸招收人數:經書面審核徵選後決定,期中實習最多25位,暑假實習最多10位,寒假實習最多5位,擇優錄取。
🔸申請期限:期中實習(上學期)請於5月15日前提出申請。
暑假實習請於4月15日前提出申請。
期中實習(下學期)與寒假實習請於前一年11月15日前提出申請。
🔸申請辦法:請系辦發文,並檢附實習學生之實習計畫、個人履歷自傳、成績單提出申請,經書面審核後決定錄取與否,原則於開始實習前一個月通知。
🔸實習內容:
🔹法律諮詢協助:
協助到會諮詢的消費者填寫諮詢表。
引導消費者進入諮詢室與律師面談。
協助律師析覆諮詢過程的進行及協助商談相關事宜。
🔹團訟行政作業:協助整理、影印、掃描資料團體訴訟相關資料等行政業務或參與團訟開庭及會議。
🔹申訴業務行政作業:書面申訴案件之建檔與整理相關資料。
🔹雜誌編輯行政作業:
整理或編譯國內國際消費新聞並建檔。
參與雜誌的內部企劃與議題討論。
雜誌內文圖檔製作、校稿等。
整理電子雜誌等事務。
🔹記者會行政作業:
核對新聞稿資料。
協助採樣整理樣本。
布置記者會現場。
蒐集消費新聞。
官網上稿作業。
🔹資源發展行政作業:
活動籌辦等支援事務。
視覺、文宣、影片等支援事務。
宣傳、消息轉傳分享等支援事務。
名單資料搜尋整理、建檔更新等支援事務。
活動現場之導引、場佈等支援事務。(若活動恰於實習期間舉行)
校園消保相關:學生彼此或系所窗口間聯繫互動、議題討論、學生活動響應等支援事務。
🔹其他需協助事項:
如支援本會公益或宣導活動及其他需協助的業務。
🔸實習規範:
實習生出缺勤應按照本會之規定(早上9:00~12:00或下午13:30~17:30間到班),遲到或請假需於事後補足實習時數,並應事前告知本會承辦人員,若未請假者,以曠課論。
🔹本會所召開的各項會議或訓練,歡迎實習生得自由參加。若指派為活動協助的工作人員,時數可計入實習時數內。
🔹於實習結束後,依實習時數開立實習證明。
🔹實習生應依學校規定按時繳交實習工作記錄或報告。
🔹實習生應遵守本會各項工作規定,並接受本會指導人員的指揮監督。
🔹實習生於本會實習期間所接觸的資料、文件,未經本會同意不得攜出或對外揭示、洩露。
🔹實習生應確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不得將有關個資事項外流或分享。
🔹實習生應遵守職場專業倫理。
🔸實習注意事項:
請實習生可先行瞭解本會之網站資訊,並上網搜尋消保法、民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本會網址:www.consumers.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