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ETF微電影創作徵選活動報名截止日期延至10月31日
106年度ETF微電影創作徵選活動辦法
- 活動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106年度ETF微電影創作徵選
- 活動目的
藉由微電影創作者充滿創意之思維,創作出生動活潑的微電影作品,俾供本公司向一般投資大眾宣導,增加投資人對指數股票型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 ETF)商品之認知,進而使投資人善加運用此項投資工具。
- 主辦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活動項目、日期及方式
- ETF微電影創作徵選活動
1.報名期間:106年5月16日起至106年10月31日止。(106年10月31
日前寄出,郵戳為憑)
2.報名方式:參選者於報名期間先於主辦單位活動網站報名,且必須於106 年10 月31日前將填寫完畢之報名文件(包括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1人1張)及參選作品一式三份以掛號郵件寄至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企劃研究部微電影徵選小組 (11049台北市信義路5段7號10樓),送件資料恕不退還。另需將作品上傳至YouTube,並將連結網址以email寄至res-dev@twse.com.tw(請將影片隱私設定為不公開)。
3.可採個人或組隊方式參選,以組隊方式參選必須指定其中1名擔任主要連絡人,並於活動網站填寫報名資料。
(二)活動網站:http://act.twse.com.tw/etfshow
- 參加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採個人或團體報名參加
- 徵選規則
項目 | 說明 |
徵選主題 | 1. 請自訂與ETF相關主題。
2. 影片內容不得以特定上市(櫃)ETF或特定ETF發行人為拍攝內容。 3.可供參考主題如下列: Ø 輕鬆投資,首選ETF Ø ETF,享受海外投資的便利性 Ø 投資交給ETF,生活還給自已 Ø ETF,投資也能更Easy Ø 一籃子股票風險少,ETF理財免煩惱 Ø ETF 隨指數獲利 Easy To Follow Ø 投資股票不會選,ETF幫你選 Ø ETF~資訊透明看的見 Ø ETF海外投資真方便,投資理財免走遠 Ø 多元化ETF,資產配置好工具 Ø 定期定額投資ETF-新生活運動 4.活動網站中提供ETF相關資料及網站連結,俾供創作參考。 5.倘有ETF專業上之疑義,請逕洽主辦單位諮詢。 |
作品規格 | 1.影片長度:5至8分鐘 。
2.影片格式以mpg或mp4格式壓縮、解析度達HD:1920X1080像素以上,並配有字幕。 3.影片開始需有「影片主題」畫面,結束時需顯示「臺灣證券交易所106年度ETF微電影創作徵選作品」文字及「製作團隊」資訊。 |
繳交資料 | 1.報名資料檢核表(附件1)。
2.報名表(附件2)。 3.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1人1張) (附件3) 4.參選作品光碟一式三份 5.另需將作品上傳至YouTube,並將連結網址以email寄至res-dev@twse.com.tw(請將影片隱私設定為不公開)。 註:參選資料請於106年10月31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寄至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企劃研究部微電影徵選小組 (11049台北市信義路5 段7號10樓)。 |
- 時程表
項目 | 日期 |
ETF微電影創作徵選報名期間 | 106年5月16日至10月31日(106年10月31日前寄出,郵戳為憑) |
初選 | 106年11月3日至11月17日 |
決選 | 106年11月20日至12月1日 |
公告徵選得獎名單 | 106年12月6日(如有變更,將於活動網站另行公告) |
- 徵選方式
(一)資料審查
1.主辦單位審查送件參選資料是否齊全,若資料不齊全,且經通知未於報名截止日(106年10月31日)前補正者,不得進入初選階段。
2.經主辦單位審查送件資料齊全,且參選作品切合主題、內容正確及不違反善良風俗者,進入初選階段。
(二)評選方式:採初選及決選兩階段評選
- 初選:由主辦單位邀請3位影視專業人士依評選標準,並由主辦單位指派專人提供ETF專業諮詢,進行評選,評選出入圍作品進入決選。
- 決選:召開評選會議由主辦單位高階主管、業務相關部門主管及3位影視專業人士,依評選標準評選後決定得獎作品。
(三)評選標準
- 主題符合性(30%)
- 影片創意性(25%)
- 影片故事性(25%)
4.拍攝畫面、技巧 (20%)
- 獎項及獎金:總獎金新台幣60萬元
- 金質獎:
1名,獎金30萬元及獎狀。
- 銀質獎:
1名,獎金15萬元及獎狀。
- 佳作:
共3名,每名獎金5萬元及獎狀。
(四)參選作品若無符合主辦單位作品要求時,上開獎項得從缺。
- 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本活動相關訊息與異動將公布於活動網站,請密切注意。
(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並保留修改本活動辦法、解釋及變更之權利。
(三)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原創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且無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權、肖像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之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選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四)本活動參選者同意參選作品授權主辦單位於作品送件日起至106年12月6日期間內無償使用;活動得獎作品以主辦單位為著作人,主辦單位擁有改作、重製、散布、發行及各類型態媒體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播送、上映、傳輸、發表及商品化等權利。
(五)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影片內容適宜程度,決定是否可置放於活動網站播放,若已上架之影片若發現不適宜畫面時,亦有權將該影片下架。
(六)參選作品如有下列情事,除由參選者自負法律上責任外,另取消其參選資格,如得獎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項:
1.所使用之人物、背景音樂或其他素材涉及著作權或專利權等之侵害。
2.參選作品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
3.參選作品內容涉及猥褻、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或法律者。
4.參選作品非參選者原創作,或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
5.參選作品於參選期間同時參加其他競賽。
6.參選作品於報名前已獲國內外微電影或短片徵選獎項者。
7.參選作品內容針對特定上市(櫃)ETF或針特定ETF發行人。
(七)為尊重著作權,參選作品如引用他人著作且合於著作權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參選人應註明出處,若引用音樂超過合理引用之長度及範圍,請事先取得著作權所有人非商業使用同意書,若因未盡上述責任所衍生智慧財產權糾紛,均由參選者自行處理及自負法律責任。
(八)得獎作品如須配合主辦單位認定有必要之修改時,於期限內修改完畢,如有未配合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九)依所得稅法規定,機會中獎或獎項價值超過1,000元以上者,主辦單位將填發扣(免)繳憑單予得獎人;另中獎或獎項價值超過20,000元以上,需預先扣繳10%稅款,若得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未繳交前述稅款者,視同放棄,不得領取該獎金。
(十)參選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
(十一)報名參選者,悉遵守本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並不得有造假不實情事,若有違反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選或得獎資格。
(十二) 如有未盡之事宜,主辦單位有最終補充解釋權。
- 服務專線
臺灣證券交易所企劃研究部洪先生(02)8101-3945;林小姐(02)8101-3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