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屆全國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傳統樂舞競賽計畫

1、 計畫目的

• 落實大專學生對原住民族樂舞文化的傳承學習與推廣教育。

• 體驗台灣原住民族優美的動態藝術,建構多元文化視野。

• 推動原住民族樂舞文化工作,促進學習並尊重多元文化。

2、計畫期程: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3、 參賽資格:全國各大專院校

4、 受理申請期間及報名方式:

• 受理申請期間:(暫定)

自本中心公告受理日至截止收件日(106年4月20日)下午5時

30分止。以郵寄方式送達者,以截止日當日郵戳為憑;截

止日如遇例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於規定期限遞送

申請書時,準用民法相關規定辦理。

• 報名方式:

(1) 報名時間:(暫定)即日起至106年4月30日止以掛號逕寄。

(2) 報名文件:參賽報名表(含參賽學生基本資料)、切結書(附件二)、授權同意書(附件三)。

(3) 報名窗口:承攬廠商

(4) 地址:承攬廠商地址

(5) 聯絡窗口:承攬廠商人員

(6) 電話:承攬廠商電話

(7) e-mail:承攬廠商e-mail

5、 競賽方式:

• 成立評審委員會:

本中心秉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

•組隊方式:

• 以各校組成一隊為原則。

• 各校參加學生最少15人,最多以不超過32人為限,且仍具有學籍者。每報名參賽單位參加的原住民學生不得少於1/2,學生無族群限制,每人只能代表一所學校出賽。

• 單一性別學校得跨校組成競賽隊伍,惟以一校為原則,且跨校人數不得超過以該校報名人數之1/3。

 

6、 獎勵方式:

• 入選初賽補助款:

報名文件經本中心審核通過入選初賽團隊,每團隊酌予補助訓練費等費用新台幣(下同)3萬元整。(經費核銷項目有:參加初賽交通,初(決)賽住宿、訓練便當、茶水、保險、道具、服飾,參加會議住宿、交通及樂舞指導老師鐘點費等,需檢據核銷)。

• 參與決賽團隊住宿費、交通費補助:

進入決賽學校,由本中心視路程遠近及住宿天數酌予補助住宿費、交通費(檢據核實報支)。

• 決賽優勝單位獎金:

參加決賽優勝單位除提供獎牌外,頒發第1名獎金12萬元,

第2名獎金8萬元,第3名獎金6萬元,第4名獎金5萬元,第5

名獎金3萬元、第6名2萬元。

詳情請見附件: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0B18XlbwDzxysd3RYWUVlVm1nN3VKNDk3VkZkZXJINmJvZ3p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