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IC卡外碼設定服務程式已於山洞口上線
數位學生證公告:http://www.shu.edu.tw/News.aspx?from=01&sID=25484
因悠遊卡公司在108年1月1日起,為配合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條文,要求學校於掛失學生證、服務證與教師證時,須提供8項資料,其中一項是新要求的卡片外碼資料。
為保障現有教職員生的權利,圖資處已開發校園IC卡外碼設定服務程式,提供教職員生輸入悠遊卡外碼資料,並在山洞口設定「待辦事項」連結至該程式,提醒教職員生若有使用悠遊卡儲值,未來有掛失退費的需求時,才不會因沒有外碼資訊而無法申請掛失。除可從待辦事項進入外,也可從山洞口左方目錄進入程式,位置從最下面往上找第3或第4個,「個人校園IC卡外碼設定服務」。(因目錄權限不同,而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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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卡公司通知如下:
108年1月1日起,為配合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條文,以確保適法性及處理效率。
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條文修正說明-
第三條第七項:下列各款之電子票證如有遺失或被竊等情形時,持卡人得辦理掛失停用手續:
第一款:發行機構與學校、行動通信業務經營者及政府機關合作,結合學生證、用戶號碼或身分證明文件等記名式工具所發行之無記名式 電子票證,經徵提第二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之持卡人基本身分資料。
第二條第三項:發行機構接受客戶辦理電子票證記名作業時,應確認持卡人身分,其確認持卡人身分之方式,除應符合金融機構防制洗錢 辦法規定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第一款:應以可靠、獨立來源之文件、資料或資訊,辨識及驗證客戶身分,並徵提持卡人基本身分資料,至少包括姓名、國籍、出生年月 日、電話、電子票證號碼及身分證明文件種類與號碼等事項,且保存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予以記錄。
依法規及掛失必要收集欄位共8項:
1.學生(教職員)姓名
2.學號(員工編號)
3.卡片外碼<–掛失程序須增加此欄位資料
4.晶片號碼
5.國籍
6.出生年月日
7.通訊地址
8.電話
本系統功能為學校提供之教師證、服務證與學生證輸入卡片外碼資料使用,若您曾經掛失過師證、服務證與學生證,敬請輸入最新取得的 證件外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