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假期間請避免出國行程

親愛的老師同學大家好:

 

為配合教育部109年3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38670號函、3月16日「境外返臺之教職員工生健康管理配合事項」通報以及3月17日宣布政策,建議春假期間避免出國行程,如欲出國者,應事先陳報校長核准。凡非必要或無急迫性之出國案件,一概不予同意。

其它注意事項如下:

一、所有自國外入境者,均須進行居家檢疫14天;出國期間,倘與確診病例有所接觸者,應主動通報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

二、凡須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或具發燒(呼吸道症狀)、或3月5日以後始入境者,應填寫「新冠肺炎防疫調查表」,以利學校安排健康管理相關措施;如隱匿前述情況而造成校園防疫破口,將依校內獎懲規定追究責任。

三、按規定須強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一律不得進入校園。配合防疫之請假原則如下:

(一)教職員工:經個案認定屬不可歸責於當事人者,得申請公假(適用隔離、檢疫)或防疫病假(適用自主健康管理),否則應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兼任教師按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之請假規定辦理。

(二)學生:經個案認定屬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須隔離或居家檢疫者,得申請公假;須自主健康管理者,無須核給假別,且不列入缺課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