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繪絕美秘境-發現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之美
彩繪絕美秘境-發現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之美 美展徵件簡章
主題內容:發掘臺灣現有世界遺產潛力點的多元面貌。 參選資格:現居於本國並對創作有興趣者。 初審收件時間:105年6月15日至7月15日(郵戳為憑)。 徵件類別:繪畫類:國小高年級組、低年級組。 獎勵:各類別每組分列特優、優選、甲等及佳作等獎項, 簡章下載:可參考以下簡章內容,或拉至最下方【附件下載區】。 彩繪絕美秘境-發現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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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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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檢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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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檢送原件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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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畫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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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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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填妥送件表、送件收據、個資使用同意書。
2. 作品全貌及局部特寫之8×10 吋相片各一張,張貼於相片黏貼表。
3. 原作尺寸如右列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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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品大小:畫心尺寸以4開為原則(約54×39公分)
2. 為利搬運、懸掛及保護作品安全,作品需完成簡易裝框,正面加裝壓克力透明板,背面加裝木板保護,完成後之最大尺寸不得超過150×150 公分(玻璃裝裱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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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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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填妥送件表、送件收據、個資使用同意書。
2. 作品全貌及局部特寫之8×10 吋相片各一張,張貼於相片黏貼表。
3. 原作尺寸如右列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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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品大小:畫心尺寸為4開以上,不超過全開。
2. 作品需完成簡易裝框,正面加裝壓克力透明板,背面加裝木板保護,完成後之最大尺寸不得超過176×142 公分(玻璃裝裱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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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畫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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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填妥送件表、送件收據、個資使用同意書。
2. 作品全貌及局部特寫之8×10 吋相片各一張,張貼於相片黏貼表。
3. 原作尺寸如右列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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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品大小:畫心尺寸為20號以上,不超過50號。
2. 作品需完成簡易裝框,正面加裝壓克力透明板,背面加裝木板保護,完成後之最大尺寸不得超過176×142 公分(玻璃裝裱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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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小低年級組:
1.特優:取1名,主辦單位給與版權費2,500元,證書1只。
2.優等:取2名,主辦單位給與版權費1,500元,證書1只。
3.甲等:取3名,主辦單位給與版權費1,000元,證書1只。
4.佳作:取若干名,主辦單位給與版權費500元,證書1只。
(三)國小低年級組:
1.特優:取1名,主辦單位給與版權費4,000元,證書1只。
2.優等:取2名,主辦單位給與版權費2,000元,證書1只。
3.甲等:取3名,主辦單位給與版權費1,500元,證書1只。
4.佳作:取若干名,主辦單位給與版權費500元,證書1只。
(四)國中組
1.特優:每類別取1名,主辦單位給與版權費8,000元,證書1只。
2.優等:每類別取1名,主辦單位給與版權費4,000元,證書1只。
3.甲等:每類別取1名,主辦單位給與版權費3,000元,證書1只。
4.佳作:每類別取若干名,主辦單位給與版權費1,000元,證書1只。
(五)高中(職)組
1.特優:每類別取1名,主辦單位給與版權費12,000元,證書1只。
2.優等:每類別取1名,主辦單位給與版權費6,000元,證書1只。
3.甲等:每類別取1名,主辦單位給與版權費4,000元,證書1只。
4.佳作:每類別取若干名,主辦單位給與版權費1,000元,證書1只。
(六)社會組:
1.特優:每類別取1名,主辦單位給與版權費16,000元,證書1只。
2.優等:每類別取1名,主辦單位給與版權費8,000元,證書1只。
3.甲等:每類別取1名,主辦單位給與版權費5,000元,證書1只。
4.佳作:每類別取若干名,主辦單位給與版權費1,500元,證書1只。
(七)以上入選者另將可獲得紀念光碟書2片及古蹟立體模型1組。
(八)以上版權費皆內含所得稅,另外籍人士之版權費支給將依本國稅法相關規定預扣稅額。
八、得獎作品展覽:得獎作品需配合本館今年度之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主題特展共同展出。
(一)展覽時間:105年11月9日至106年10月29日
(二)退件時間:106年11月
九、美展作業時程表:
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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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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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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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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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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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於本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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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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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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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親送(上班時間)或郵寄(以郵戳為憑)
2. 地點:本館行政中心(25172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1段6巷3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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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結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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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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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於本館網站並發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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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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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8月26日至8月29日
(時間:9:00-12:00;13: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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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本館行政中心
(不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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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結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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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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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於本館網站並發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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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未獲選作品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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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9月28日至10月3日
(時間:9:00-12:00;13: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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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入選作品自退件通知後逾一星期未領取者,由承辦單位逕行處置,不得提出異議。
2. 退件:憑收據至本館行政中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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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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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11月9日至10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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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淡水紅毛城-前清英國領事官邸(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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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獎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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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11月11日(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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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淡水紅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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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展及參展作品退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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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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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本館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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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加複審之作品,保險期限自複審收件截止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保額最高賠償金每件作品均以新
臺幣壹萬元計。
(二)各類作品經複審獲佳作以上獎項者,保險期間自收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每件作品保額均以新臺
幣叁萬元計,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