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期間(108/1/12-108/2/17)教室借用原則

1.教室借用請填寫新版教室借用申請單。

2.教室借用需於7天前提出申請,借用以1個月內為限。

3.系所單位審核請務必確實查核。

4.教務處於借用系統核登後,借用表單送至總務處存查。

5.借用教室以G.M棟為主,CB.J棟為次。

6.規範以申請單上說明為原則。

7.同時段借用以二間教室為限。

8.每次受理借用申請單以三張為限。

9.108/2/1-2/11農曆春節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