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徵才公告-文書處理員(臨時人員)

外交部徵才公告

一、用人單位:國際傳播司
二、職    稱:文書處理員(臨時人員)
三、名    額:正取1名,增列候用人員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    或職稱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性    別:不拘
五、公告期間:112年3月30日至4月14日
六、資格條件:
(一)具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院校之學士以上學歷。
(二)具有撰稿、影片編輯、美術編輯(Photoshop、Illustrator、Premiere)能力,社群媒體操作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三)中文文筆流暢,能操作MAC電腦環境。
(四)熟悉我國情且對社群媒體具高度興趣。
(五)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定下列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工作項目:
(一)經營社群媒體平台(YouTube、Facebook),剪輯多媒體影片。
(二)本部社群媒體之美術設計及文案撰寫。
(三)協助辦理專案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八、月    薪:約新台幣36,000元(尚須扣繳勞、健保自付額及勞退自提)。
九、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初審)合格者通知複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複試口試占總成績100%。
十、工作地點:外交部國際傳播司(台北市愛國西路2號)。
十一、聯絡方式:
(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含自傳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歷之證明文件與其他相關資格等證照影本,於112年4月14日(含)前電郵至 trending.taiwan@gmail.com或郵寄至10066台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外交部國際傳播司專案管理科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請於報名郵件封面主旨欄註明「應徵文書處理員」。
(二)聯絡人:國際傳播司沈家銘(電話:02-3343-2942)。
(三)本職務人員權利義務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