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際藝術協會【第十八屆 金藝獎】

一、宗       旨:鼓勵美術工作者研究、創作,倡導藝文風氣,推展全民美術教育,提升藝術水準。

二、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三、主辦單位:臺灣國際藝術協會

四、協辦單位: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臺中市美術沙龍學會

五、徵 件 展: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並三年內不得參賽。

1.作品完成已逾二年者。

2.抄襲或臨摹他人作品者。

3.該作品曾在國內外參加各種競賽得獎者。

 

六、參展作品:徵件者以每人每類一件為限,所需裝運費均由參展者自行負擔。

 

七、應徵作品規格:

1.油畫:最小不得小於30號,最大不得超過50號。(畫框背面須裝

木板,正面裝壓克力,不得裝用玻璃,裝裱完成後不得超過157x131cm)。

2.水彩:對開以上,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紙。(畫框背面須裝木板,正

面裝壓克力,不得裝用玻璃,裝裱完成後不得超過145×120

cm)。

3.水墨:限卷軸直式。作品尺寸寬以70cm高140cm以內為準。

(須精裱及附加塑膠套)

 

八、作品徵集對象:凡國內外從事藝術工作者均歡迎參加。

(經本會複審入選以上者始得展出)

 

九、得獎作品暨入選作品,作者應無償提供版權給主辦單位。參展作者對本會之審

查、陳列及出版等均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本會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而致損害者,本會

不負賠償之責。

 

十一、徵集作品收件及評審:

1.初    審:就參展人寄送作品資料,評審作品。

初審收件:107年5月7日(星期一)至5月11日(星期五)以限時信寄

件,郵戳為憑逾期原件退回。送作品8×10彩色照片一張(不得局部拍照)

收件地點:403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2段166號  臺灣國際藝術協會收

電話:0930-882256  傳真:04-22019403

◎初審資料概不退還。

◎應徵作品照片之拍製請由專家協助處理,以免影響參審品質。

◎作品不符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2.複    審:經初審通過者,由本會通知送原作參加複審,並繳報名費新臺

幣五百元整。作品務必用正式『厚紙箱』裝妥以利統一貨運退件。

逾期視同放棄複審資格。

複審收件:107年6月1日(星期五)、2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

至下午5時止。

送件地點:方理事長工作室

臺中市北屯區太原路3段1368-1號(朝聖宮對面)

電話:0930-882256   導航搜尋(臺中市北屯區朝聖宮)

◎未通過複審作品不予展出,退回原作,並無息退還報名費新臺幣五百元整。

 

3.決    審:複審通過者再參加決審,擇優獎勵。

4.頒    獎:得獎人由本會另函通知,107年7月22日14:30假臺中市港區

藝術中心隆重表揚。

 

十二、展覽日期:107年7月21~8月12日

 

十三、獎勵:

各類『金藝獎』頒與獎狀及獎金新臺幣萬元整,第二名頒與獎狀及

獎金新臺幣萬元整,第三名頒與獎狀及獎金新臺幣萬元整,優選、

入選頒與獎狀。入選以上者並贈與彩色畫集一冊。

本屆由熱心人士提供收藏獎若干名,每名新臺幣伍萬元整,得獎作品

歸收藏。請於『送件表』內表明是否參與角逐。

 

十四、徵集作品退件:107年8月13日(以後全部採託運退件,運費由參展者自

行負擔,本會不負安全保管之責)

 

十五、美展簡章附回郵信封,洽本會索取。

或由下列網站下載:

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網址:http://www.tcsac.gov.tw/ (公佈欄行政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