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臺灣銀行藝術祭-青年繪畫季」徵件
壹、宗 旨
提供青年藝術創作者專屬交流平台,發掘藝壇明日之星,優化臺灣藝術創作環境,厚植文化軟實力。
貳、主辦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
參、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於民國68年至89年出生之青年藝術創作者。
肆、參賽作品
一、參賽者應送審3件作品。參賽作品須為民國107年(含)以後之原創作品,且未曾於國內外任何競賽得獎(不包括入選)。
二、參賽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冒名頂替、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損害他人權益,或違反本簡章情節重大者,參賽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本行得逕行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三年內不得參加本行舉辦之任何比賽。
伍、作品主題及規格
一、創作主題不限,但不得有違公序良俗。
二、平面繪畫:限油畫、水彩、壓克力彩或版畫。(繪畫作品不可用數位輸出之創作)
三、作品尺寸:每件不含框以120×120公分為限。
四、具複製性之創作視為同一件作品,不因修改而為不同作品。
陸、參賽規則
一、初審:採參賽作品之照片送審。
參賽資料請掛號郵寄或專人親送至「10007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0號,臺灣銀行企劃部」,信封加註「2020臺灣銀行藝術祭-青年繪畫季」。
(一)收件期間:109年4月1日至6月15日止,逾期恕不受理,郵寄以郵戳或快遞業者之收件日為憑,親送請於上班時間(9:00-17:00)送件,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恕不受理。
(二)參賽資料:
1、「2020臺灣銀行藝術祭-青年繪畫季」參賽報名表,請詳填所有欄位並親簽。
2、「2020臺灣銀行藝術祭-青年繪畫季」參賽作品創作說明表。
3、參賽作品以8×10吋照片送審:3張參賽作品照片務求清晰,不得以電腦或其他方式修正;參賽者得視情況另加作品細部放大照片8×10吋各一張;請填寫「2020臺灣銀行藝術祭-青年繪畫季」參賽作品送件表,裁剪後黏貼於照片背面。
4、臺灣銀行履行個人資料告知義務書:請親簽。
(三)未備齊參賽資料、填寫不完整或參賽資料不符簡章規定者,不予受理。參賽資料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備份留存。
二、複審:
(一)於本行網站(http://www.bot.com.tw) 首頁業務公告項下(以下同)公告進入複審參賽者名單,並另個別以e-mail通知。進入複審參賽者請於複審收件期限將3幅原作(作品須與初審照片相符,不得增刪作品內容)專人親送或託運至「10007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0號,臺灣銀行企劃部」參加複審,逾期恕不受理。(託運以託運業者之託運單收件日期為憑)
(二)參賽者送交作品原作時,請填妥「2020臺灣銀行藝術祭-青年繪畫季複審參賽作品送件表」黏貼於作品原作外包裝右上角,並於作品原作背面右上角黏貼參賽作品名稱及創作說明。另請附上作品之JPG檔案格式光碟,圖檔解析度應達300dpi以上。(含參賽資料相關表件檔案格式電子檔)
(三)作品原作必須精細裝裱完成;玻璃裝裱者,不予收件,且不予審查。為免作品在運送過程遭受破壞,請自行包裝安全妥適,降低毀損風險,參賽作品原作於親送或託運過程中發生之毀損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如有特殊拆箱指示,請附拆箱說明及圖示。
(四)專人親送參賽作品原作由本行製據簽收,請於上班時間9:00-17:00送件,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恕不受理。託運作品者,以託運單為憑,本行不另製據。
柒、評審
一、由本行遴聘具成就、知名度、美術比賽評審經驗豐富或現任大學相關科系之美術相關專家、學者成立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
二、複審評選出「台銀獎」1名、「台銀傑出獎」1名、「台銀優質獎」1名、「優選」10名及「佳作」若干名。如無適當作品,前述各獎項均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從缺。
捌、時程
作業階段 | 預訂時程(暫定) | 備註 |
徵件簡章公告期間 | 109年1月2日-6月15日 | 徵件簡章及參賽資料公告於本行網站(http://www.bot.com.tw) |
初審收件 | 109年4月1日-6月15日 | 專人親送或掛號郵寄 |
入圍複審公告 | 109年6月底 | 本行網站公告及e-mail個別通知 |
複審收件 | 109年7月中旬 | 專人親送或託運,不符本簡章規定提早或逾期送件,恕不受理。 |
複審結果公告 | 109年7月底 | 本行網站公告及e-mail個別通知 |
頒獎典禮 | 另行公告 | |
退件申請 | 另行公告 | |
展覽 | 另行公告 | 本行或行外展示空間 |
註:時程如有更動,將即時於本行網站公告。
玖、獎勵(獎金須依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扣繳10%稅額,如有變動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一、第一名「台 銀 獎」1名:奬金新臺幣30萬元(含稅)、獎狀及獎座乙座。
二、第二名「台銀傑出獎」1名:奬金新臺幣20萬元(含稅)、獎狀及獎座乙座。
三、第三名「台銀優質獎」1名:奬金新臺幣15萬元(含稅) 、獎狀及獎座乙座。
四、「優選」10名:每名奬金新臺幣10萬元(含稅),獎狀乙紙。
五、「佳作」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含稅),獎狀乙紙。
壹拾、展覽及收藏
一、由評審委員會於「台銀獎」、「台銀傑出獎」、「台銀優質獎」及「優選」得獎者之3件參賽作品中遴選1件歸本行收藏及展覽,得獎者不得要求返還或撤回,本行不須另支付報酬。
二、展覽時本行得視各場地狀況保留佈展彈性。
三、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本行得要求得獎者親自到場協助佈展或不予展出。
壹拾壹、頒獎
得獎者名單於本行網站公告,另以e-mail個別通知得獎者,並擇期舉辦頒獎典禮及展覽活動。
壹拾貳、退件
一、複審未得獎者及得獎者未獲遴選歸本行收藏及展覽之參賽作品原作,參賽者得於公告退件期間內申請退件。
二、參賽者申請退件時,須檢具退件申請書並持憑證(親送參賽作品原作者)或貨運業者之託運單(託運參賽作品原作者)到本行企劃部辦理;或自行洽請貨運業者於申請退件期間內到本行取件,責任及運費由參賽者負擔。逾期未申請辦理退件者,本行得逕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壹拾參、作品安全及保險
一、複審收件之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由本行負擔保費,以每件作品新臺幣2萬元為保額(最高賠償金額)投保,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或因參賽作品原作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本行不負賠償之責。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參賽者不得異議。參賽者得視需要自行加保。
二、參賽作品原作於運送期間損壞、遺失等本行概不負責,請參賽者注意加強包裝。
壹拾肆、附則
一、得獎者接獲本行通知時,應提供獲本行收藏作品之本人親簽「所有權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未如期提供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二、參賽者同意本行基於執行與本活動印刷、出版、教育推廣、文宣、行銷及展覽等之需要,得蒐集、處理、利用參賽者於參賽報名表單填寫之個人資料、創作說明、作品圖示等。參賽者對本賽事之審查方式、作品陳列及展覽專輯編印方式,不得提出異議。
三、日後倘獲悉參賽者或得獎者不符參賽資格或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情節重大者,本行將取消其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經評定得獎之獎項不遞補,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狀予以收回,如因此造成本行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凡投件參賽者於參賽報名表及相關表單簽名,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及相關表單各項規定。
五、簡章及參賽資料請洽本行企劃部(02-2349-3840、02-2349-3721、085244@mail.bot.com.tw、084217@mail.bot.com.tw)或於本行網站下載,若有未盡事宜或有關活動之調整變動,得在本行網站公告,參賽者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