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蘭之源 壯闊大安溪」2017卓蘭鎮形象短片製作競賽
大安溪為卓蘭重要的生命泉源,與食水坑溪相互沖積,形成一片土宜水沛的良疇沃野,依山傍水的自然景觀及良好的氣候架構出了卓蘭的水果種植基礎,除了得天獨厚的自然景觀之外,小農種植蔬果的用心景象也是卓蘭的另一種獨特風情,期能藉此展現反璞歸真的卓蘭家鄉人情味,以兼具美景及人情味的卓蘭形象,行銷在地。
大安溪為卓蘭重要的生命泉源,與其支流-食水坑溪(又名老庄溪)相互沖積,形成一片土宜水沛的良疇沃野,依山傍水的自然景觀及良好的氣候架構出了卓蘭的水果種植基礎,除了得天獨厚的自然景觀之外,小農種植蔬果的用心景象也是卓蘭的另一種獨特風情,期能藉由表達對大安溪飲水思源之情、看見反璞歸真的家鄉人情味,表現出卓蘭鎮獨一無二的形象,體會世間最真誠的感動,以兼具美景及人情味的卓蘭形象,行銷在地。
一、主辦單位: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二、創作主題:
以「卓蘭風情」為主題,舉凡卓蘭鎮境內地理、大安溪地質景觀、愛護河川、風俗民情、生態及藝術等均可,結合在地產業元素者尤佳。
三、徵集對象:
(一)國內一般社會大眾、攝影愛好者,及各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不限參賽年齡,若參賽者未滿18歲,無論以個人或團體報名,每人均需檢具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方可參賽,欄位不夠請自行複印)。
(二)可以個人或團隊為單位報名,以團隊報名者每團上限為3人,並需推派一位代表負責團隊及聯絡事宜。
四、徵件日期:
於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3月31日止。
(親送期限:107年3月31日下午18時整截止;寄送期限:107年3月31日24:00,以郵戳為憑)
五、短片素材拍攝時間:
素材之拍攝時間不限,惟須遵守本簡章之各項相關規定,且必須為未曾公開且未曾得獎之原創作品。
六、拍攝地點:
所有短片製作元素(或素材,含照片、影片等)均需以卓蘭鎮境內為限,若參賽短片中有任一元素超出競賽規定範圍,一律視同資格不符,以棄權論,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七、參賽步驟:
(一)至以下網路位置:
1.卓蘭鎮公所網站 http://www.juolan.gov.tw/jhuol…
2.本競賽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juola…(請至活動區本活動處置頂貼文)
下載並詳讀2017卓蘭鎮形象短片製作競賽簡章暨報名表(含各項所需文件)。
(二)填妥後連同參賽作品DVD彌封後親送或寄送至收件地點(以郵戳為憑)。
(三)待活動小組收到資料並確認資料無誤後,於三日內主動寄發參賽確認E-mail,始完成報名程序(若未收到者請自行洽詢活動小組)。
八、報名需具備項目:
(一)報名表(含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已年滿18歲之參賽者者免填)
(二)著作權授權暨同意書
(三)參賽作品DVD
註:需備齊並填妥以上各項表件連同作品一併繳交,若有所缺漏者視同棄權,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參賽者不得異議。
九、活動小組收件地點及聯絡人:
- 地址:苗栗縣頭屋鄉曲洞村曲洞45-6號
- 標註:請於信封外袋或外箱顯眼處註明為「2017卓蘭鎮形象短片製作競賽參賽作品」
- 聯絡人:劉小姐
- 聯絡電話:037-256600(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2:00、13:00-18:00)
十、作品規格及參賽規則:
(一)影片標語:影片開始請以一句話表達「對卓蘭鎮生命之泉大安溪的描述或感謝」。
(二)影片長度:需滿至少3分鐘,惟上限不得超過3分15秒。
(三)拍攝器材:不限(惟拍攝時需自行安全及遵守我國相關法規)。
(四)拍攝畫質:請以1920×1080(HD)(含)以上之畫質拍攝(以手機拍攝者畫質需超過傳統SD影像畫質)。
(五)輸出檔案規格:採MPEG2或MPEG4(H264/AVC)之檔案規格輸出,並燒錄至DVD資料光碟提交。
(六)每人限投稿1件作品,同戶籍地址則以2人為限。
註:請詳讀以上規則,若參賽作品不符合以上規定則視同棄權,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參賽者不得異議。
十一、評審標準(總計100%):
(一)主題詮釋:40%
(二)拍攝技巧:40%
(三)創意與美感:20%
十二、評選及通知:
(一)主辦單位將於截止收件日後一個月內召開審查會並完成作品評選。
(二)入圍者將由卓蘭鎮公所以公文及電子郵件通知授獎時間及地點,並將入圍名單公告於卓蘭鎮公所網站及本活動粉絲專頁。
(三)獎項將於授獎儀式記者會上揭曉,所有入圍者一律參加,並需準備約2-3分鐘之創作理念或得獎感言,於授獎後發表得獎感言(因故不克前來者請派代表出席)。
(四)本活動每一獎項之得獎者不予重複。
十三、授獎方式:
由主辦單位-卓蘭鎮公所辦理授獎儀式記者會,進行得獎影片公開播映及公開頒獎儀式。
十四、獎勵內容:
(一)第一名:獎金 新台幣100,000元整,獎座乙只、獎狀每人乙面
(二)第二名:獎金 新台幣80,000元整,獎座乙只、獎狀每人乙面
(三)第三名:獎金 新台幣60,000元整,獎座乙只、獎狀每人乙面
(四)佳作獎十名:獎金 新台幣20,000元整,獎座乙只、獎狀每人乙面
註:依相關稅法規定,凡獎品(獎金)價值超過2萬元者,承辦單位得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之稅金。
十五、個人資訊之使用
(一)參賽者提供之個人資訊,僅供本活動之各項實施、運作、廣告、行銷宣傳(包含網路平台、報章媒體等途徑)等用途,包括與競賽、獎金或獎狀寄送、參賽作品管理和優勝作品展示等相關通訊及其附加用途。
(二)參賽者提供的所有個人資訊在比賽結束時便會立即銷毀或刪除,惟作品另有用途的得獎者或參賽者除外,參賽者亦需配合簽署本競賽活動之著作權授權暨同意書。
十六、注意事項:
(一)報名表件連同參賽作品請彌封完整並善加包裝,若因個人因素造成運送途中損壞、遺失、延遲等,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二)參賽作品送出前請再三確認各項規定,若未符合作品規格及相關規定者不予受理,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參賽者不得異議。
(三)報名表件及參賽作品經確認收到後,一律恕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保存檔案。
(四)參賽作品需為未曾公開發表、未曾獲得國內外競賽獎項之原創作品,且不得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五)參賽者同意將姓名授權予主辦單位作為本活動行銷宣傳使用,並於得獎( 含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佳作獎)確立後即將該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及版權(包括且不限於專有重製權、專有公開口述、播送、上映、演出、展示權、專有改作、編輯權、專有出租權等)視同全部轉讓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使用,無需通知或取得得獎者同意。(備註:得獎獎金等同著作產權轉讓之報酬,得獎者應與主辦單位另簽訂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六)如有徵用第三方之作品(如道具、配樂等)、已發表文字、訪談或影像紀錄等,需由第三方簽具著作權使用同意書,並同意主辦單位針對授權內容進行重製、編輯及發行。
(七)參賽作品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文稿、肖像或音樂,並涉及相關之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若牴觸任何有關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八)參賽者一經投稿確認均視同同意本簡章各項相關規定,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其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布於主辦單位網站及本活動粉絲專頁,敬請密切注意。